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大河入海处之课间休息—关于人民的漫想 -- 史文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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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谢宝

刚才做了点功课,发现关于人民范畴的说法变迁颇堪寻味。

我记得的那个,来源于82宪法,原文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这个说法是很清楚的。人民的基石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也就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再往外一层,就是所谓“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大概是非公有制成分的那些,当时所谓“有益的补充”,个体户之类。再往外,所谓“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指的是所谓港澳台爱国人士。后面两类,可以成为“人民”的外围。

在2004年,这个说法被改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中间加了一个莫名其妙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劳动者”有什么区别?为什么要做这个改动?我的猜想是这个修订反映了阶级结构的根本变化。比如在血汗工厂里打工的百万农民工,说他们是跟公有制下的工人一样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显然说不过去,于是马马虎虎算成所谓“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发生在通钢的事情,就是有人要把原来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变成“所谓的社会主义事业”(有中国特色的?)的“建设者”。不过不知道那位陈烈士怎么算?似乎也可以算成“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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