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有车好啊,有车能撞人,TMD -- wxmang的书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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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补充一点
抛开那些情绪性的字眼,就从该胡姓纨绔子弟非法改装车辆,恣意在市区内飚车,这该算危害公共安全还是交通肇事网上已经很多争议了.我个人从没理所应当地认为该判他死刑,只是觉得以这种行为按交通肇事判实在难以服众.至于那个酒后驾车的按造成的危害来说,死刑应该是没什么问题.两起案件区别只是既成的危害程度不同而已,其行为的共同特点,都是“漠视不特定公众人员安全”,这样看来不觉得两案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个人感想报告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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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故发生在双黄线另一侧 肥肥烤猪 字28 2009-08-05 10:55:52
🙂我记得当时的监控录像上没有逆行 浩瀚星辰 字35 2009-08-05 22:30:25
🙂补充一点 6 秀光 字226 2009-08-05 04:22:41
🙂我也再补充一点
🙂花,这个说的比较中肯 廣雅疏證 字209 2009-08-06 02:12:58
🙂选择性失明未必 煮熟的鸭子 字114 2009-08-05 10:58:46
🙂执法混乱确实严重 1 秀光 字162 2009-08-05 19:26:28
🙂按交通肇事确实是最高刑罚了 煮熟的鸭子 字439 2009-08-06 0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