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恢复一夫多妻制 -- 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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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情人制……

送花支持!大为赞同。

其实早在上世纪初就有情人制的设想:

1925年12月张竞生推出了他的“新女性中心论”,主张女性是情爱的主角,包括享受“性爱”。此外,他批判现有的婚姻制度,建议社会应实行“情人制”和“外婚制”。张竞生心目中的情人制是“社会如蝶一般狂、蜂一般咕啜有趣,蚊群一般冲动,蚁国一般钻研,人尽夫也,实无夫之名;人尽妻也,但又无妻之实”。……男女的交合本为乐趣,而爱情的范围不仅限于家庭之内,故随时势的推移与人性的要求,一切婚姻制度必定逐渐消灭,而代为“情人制”。

  顾名思义,情人制当然以情爱为男女结合的根本条件。它或许男女日日得到一个伴侣而终身不能得到一个固定的爱人。它或许男女终身不曾得到一个伴侣,但时时反能领略真正的情爱。它或许男女从头至尾仅仅有一个情人,对于他人不过为朋友的结合。它也准有些花虱木蠹从中取利以欺骗情爱为能事。但我们所应赞美者,在情人制之下,必能养成一班如毕达哥拉斯所说的哲人一样,既不为名,也不为利,来奥林比亚仅为欣赏;也必有些人如袁枚所说的园丁,日常与花玩腻了,反与花两相忘。实则在情人制的社会,女子占有大势力,伊们自待如花不敢妄自菲薄。男子势必自待如护花使者的爱惜花卉,然后始能得到女子的爱情。爱的真义不是占有,也不是给予,乃是欣赏的。

  ……在情人制的社会,男女社交极其普遍与自由,一个男人见一切女子皆可以成为伴侣,而一个女子见一切男人皆可以为伊情人的可能性。总之,社会的人相对待,有如亲戚一样:笑脸相迎,娇眼互照,无处不可以创造情爱,无人不可以成为朋友。门户之见既除,羞怯之念已灭,男女结合,不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全恃他创造情爱的才能,创造力大的则为情之王情之后,其小的则为情的走卒和情的小鬼。

其实在我看来,婚姻制度起的是社会规范的作用,并非以人的情感和生物本能为依据。任何人之间出于本能的私密性行为和他们的情感都不应该也不可能受到制度的规范。“情人制”在当时男权中心女性经济地位不高和科学(比如亲子鉴定技术)不发达的条件下是不合时宜的。

那么现代社会是否已经具备了“情人制”健康发展的必要构件呢?

大概还是不到时候,女性哪怕经济能够独立也难免希望有人“养”起来,或是分成功男士一勺汤,远远不算是张博士眼中理想的新女性。

张竞生博士近一个世纪之前的婚姻制度理想至今仍然是乌托邦。

所以才有了楼主一席大牢骚,作此复古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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