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历史色盲讲故事——故事,过去的事儿(29) -- 江南水

共:💬92 🌺565
全看分页树展 · 主题 跟帖
家园 【原创】历史色盲讲故事——故事,过去的事儿(36)

时间:某天(我也不知道是哪一天)

地点:秦国都城栎阳贸易市场南门口。

这里交代一下时代背景,一个生活在工业社会的人可能不熟悉的背景。

农业社会,人们的生活简单得要命,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基本上没有多少大规模扎堆儿的机会,只有在做生活物品交易的时候才能够有幸见到规模庞大的人群。

即使在今天,本人的家乡也只有在集市上才能够看到人山人海,那场面跟黄金周的天安门广场有得一拼。

商鞅的目的是让尽可能多的人知道政府说话是算数的,只有人足够多,产生的效应才能足够轰动。他要是采用今天一些公司黑箱作业式的红包制度,那他基本上算是白忙活了。

商鞅选择在贸易市场做文章也是迫不得已,只有在这里才能够聚集最大规模的人群,也才能够得到他想要的效果。

都是时代惹的祸,如果商鞅知道一个安阳的人中了3.6亿轰动全球,他该多么羡慕这个IT时代啊。

在栎阳贸易市场南门口竖起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政府声明,谁把这根木头搬到市场北门去,就能够得到十金。

十金,也就是240两(或者200两)黄澄澄的金子。

天上竟然真的掉馅饼了?

这些金子能买到的可不止是馅饼啊。

难道愚人节穿越时空来到咱大秦了?

满心狐疑的秦人只是在旁边看热闹,没有人前去一试身手。

面对突然到来的幸福的敲门声,犹疑一下也是人之常情。

看着犹疑不定的众人,官方改变了命令,增加搬运费,搬到北门去,赏五十金。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指的是玩儿命的时候,现在为了一项基本没什么危险的体力劳动,秦政府竟然也下了这么大的本钱。

重赏之下,终于还是有人坐不住了,财货动人心啊。

木头来到北门后,政府很痛快,基本上没闲扯别的,立马把赏金兑现。

五十金,拿走!

幸福有时候来的就是这么突然!

据说,彩票中心每次开出巨奖后,紧接下来的将会是一拨儿彩票销售狂潮。

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有可能会有那么好的运气。

秦国拿走五十金的那哥们儿,无疑就是中了大奖。

但是,其他的秦国人不会再有这么好的运气了,因为秦政府只开了这么一次奖,以后再也没有了。

虽然其他秦人不会再有那么好的运气,但是通过这五十金,他们知道了一个事实。

政府说话是算数的!

不过,这个说话算数的政府带给他们的是福还是祸,实在是一笔很难算清的帐。

从商鞅的法令来看,商鞅所做这一切的动机,不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而是强大秦国,在他的眼里只有秦国的强大才是终极目标。

因为商鞅变法是中国历史上最成功的一次变法,在历史上有着极高的美誉度,不少人想当然的就会认为,这次变法是一次万民拥戴的变法,广大人民群众坚决拥护变法,反对者只是一小撮腐朽反动的保守势力。

事实上,反对者并不是一小撮,而是一大群,最起码在变法初期,秦国有一大群反对变法的普通群众。

借着徙木立信造成的轰动效应,商鞅趁热打铁马上颁布了自己的法令。

高层的既得利益者不喜欢这些法令,底层的普通民众也不怎么待见这些法令。

就在新法令颁布的第二年,秦国的都城栎阳就发生了数千人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来的人纷纷表示新法令不是什么好东西。

那些本来就反对变法的既得利益者,如果不利用这次事件做点文章,那他就不是一个纯粹的反对变法的保守主义者。

《史记·商君列传》说这次保守派派出了太子做代表,主动违反法令,来试探新法令的威力。(於是太子犯法

这对主持变法的商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考验,能不能过得了这一关,不仅关系着他本人的荣辱,也影响着秦国未来的国运。

为了自己的心血,为了自己的抱负,商鞅必须坚持。

处罚太子,给保守派一点颜色看看,也向那些上访者表明自己的态度。

这里有一个问题。

商鞅的法令几乎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几乎”,有一个人始终在法律之外,那就是国君。

国君是国家法律的制定者,作为制法者他可以超越法律之外。

太子的身份很有意思,他不是国君,理应在法律制裁的范围之内,但他是未来的国君,持有超越法律的期权(期权能不能变现,全看老爸的)。

未来国家领导人的权威要照顾,新法令的尊严又不容侵犯,商鞅只好和了一把稀泥。

太子的两位老师,公子虔、公孙贾,光荣的成为了商鞅和稀泥的牺牲品。

太子太傅公子虔受刑(具体什么刑罚不详),太子太师公孙贾受到的刑罚比较明确,黥刑,在脸上玩儿刺绣,《水浒》中的不少好汉都享受过这个待遇。

秦人一看,商鞅大人玩儿真的,连太子都敢收拾。

在太子这个反面典型的教育下,秦国人马上老老实实的遵纪守法了。

一场轰轰烈烈的“倒商”的运动,以失败而告终。

以上这个说法出自《史记·商君列传》,今天很多人对此也都耳熟能详,大量的影视剧也拿这个情节来突出商鞅大人坚持变法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虽然我对太史公有个人崇拜情结,但是我还要说:太史公,您搞错了。

据《史记·秦本纪》,商鞅颁布新法令是在秦孝公三年(前359年),《史记·商君列传》说这次群体性事件发生在第二年(令行于民期年),也就是在秦孝公四年(前358年)。

还是《史记·秦本纪》,太子(后来的秦惠文王)在秦惠文王三年(前335年)加冠,本年20岁(虚岁),那么太子当生于秦孝公八年(前354年)。

秦人加冠的年龄可能跟中原地区不同,不是20岁加冠,那么就参考秦始皇的加冠年龄,秦始皇加冠的时候22岁。那么秦孝公的太子最早也是出生在秦孝公六年(前356年)。

问题来了,秦孝公四年(前358年)栎阳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时候太子还在焦急的等着投胎呢,一个还没出生的人怎么能够违法呢?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全看分页树展 · 主题 跟帖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