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闲聊,为啥小区业主自管创业没人鼓励? -- 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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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参加业委会工作五年了,这个问题我有发言权

我们小区比较典型,在朝阳区,不大,没多少回迁,现在差不多两万多一平了。当初搞业委会原因很简单,开发商是个国企,让自己下属一个老国企的人干了物业,实在不行,于是一些业主就自发搞了业委会,后来物业换了,也闹过上街上访,打过官司接过威胁电话,折腾了好多年,总之报纸上能看到的各种事都经历了一遍,有惊无险,现在一切都还好,大的矛盾没有,小的事基本都属于内部矛盾了。

这几年的经历我总结小区物业这个随着中产阶级拥有了不动产之后造成的新生事物有如下的挑战。

1. 责权利不对等。业主是一种非自愿的利益共同体。这不像一个公司,你加入公司的时候必然要考虑公司的同事,进去之后,不承担工作义务没工资。而业主们更多考虑的是自己的权力,对于义务和责任就很难去承担。简单说就是,占便宜OK,吃亏Forget it。尤其是小区一旦大了(超过10W平米),就很麻烦了,成立业委会都难。

2. 政府做壁上观。要把几百上千户的利益,权力综合在一起,就等于管理一个小的国家。而国家最重要的是什么?”暴力机器“。民主可以,可民主结果得国家机器在后面盯着才可能有用。否则就是,投票乱投,有便宜就占,有义务就多,而业委会,给大家挣来了利益能赚几句好话,稍微让一些业主出让一些利益(比如缴纳业委会费)就能被骂死。在政策层面,很多时候业委会告状都得以个人身份。这时候,实际上国家就应该站出来,把业委会的规章纳入国家机器的控制范围,毕竟,业委会的章子是政府批得。可是,没有用,国家在这个问题上态度很明确:你们有业委会了啊,有麻烦就自己解决吧,别打扰政府了。

3. 小区有利益,有利益就有人窥觊。熟悉中国革命史的都知道,基层开始闹革命的,流氓痞子居多。事实上业委会也是一样,开始跟开发商闹的最凶的,有一些是有自己私利在里面的。一般业主呢,处于前面的原因,大部分业主的心态都是,巴不得有别人替他出去闹,反正有好处我占,吃亏我就赖呗。而当业主运动发展到一定程度,业主的意见被尊重,小区的利益,例如自治权,共有设备运营费用等到了一定量,就会有人窥觊。于是乎,就有人要闹着自己成立物业。这样的物业,和那些有正规资质的物业是不同的,后者你可以赖,反正不缴费就是了,这样的物业,属于本土的小帮派,吃的就是自己的小区,那时候,那些觉得自己可以赖的人,在面对每天锁眼里的502,车门上的划痕时,就赖不起来了。同样,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只要不出人命,一律说:”这是你们业主之间的问题,自己解决“。

我的感觉是,国家设计了个业委会,本意是期望达到两件事,第一,业主搞个业主大会,自己制定规章,自己遵守。第二,对物业公司不满意,就换。可实际上,没国家机器加法制约束,谁也不会拿规章当回事。而物业管理利益牵扯太多,根本也不是做个决定就能OK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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