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讨论】中国上古史的原始资料哪里去了? -- 任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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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说的就是史记的那条注解错了

要证明这条注解错了倒很简单。引《汉书·刑法志》的张苍、冯敬的奏章,就能证明城旦并非四年。

但是要论述秦律的刑期,这个就有点说来话长了。引证的材料比较多,除了《汉书·刑法志》还有秦简中的相关材料。如果要具体分析的话,这段时间比较忙,等有时间,我写个贴子和你讨论下吧。

如果简单点说呢,我在上边一贴有个地方说得不够准确,就是把城旦之类和今天的无期徒刑类比,其实这种类比是不合适的。因为秦律呢,就像我上贴说的,含有放逐法的意味。就是说你犯了罪,就不是人了。就要逐出社会,所以这里的城旦鬼薪白粲带有种社会身份的认定,很多学者把它们理解为官奴隶,奴隶有什么刑期可言呢。所以说秦的刑徒特别多,史书上动不动就是几十万。乌央央的一片。

这里有几点,首先是城旦鬼薪白粲如果想摆脱身份可以通过立功,这个在秦简中有例子,但是否形成制度,待考。

其次,一般来说,或者大多数学者认为岁刑起源于汉文帝的改制,也就是著名的缇萦救父的故事。但秦简中已经出现了一些端倪,比如说有“系城旦舂”六岁,三岁,一岁不等的数处记载。这里的系城旦舂就是种附加刑,判人当城旦舂呢又有点重,不判呢又有点轻,就让他从事城旦舂的工作或6年,或3年。

第三呢,汉承秦制,汉魏以来的学者认为萧何在秦律六章的基础上增加三篇为汉九章,几乎成为定论,但根据目前看到的秦简,这种说法严重不可靠。所谓增加的三篇,秦简中都有类似的篇章。所谓秦法严苛,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胜利者的历史书写。汉对秦律有所变化,这里的变化,站在今天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指导思想,还是具体措施,总体是合理的。但也有退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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