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两个重要消息 -- wqnsi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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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制度化的分税制,财政制度的中央集权。
2.地方不具备法律认可的财产所有权,或称为地方政府并没有公法上的财产权主体身份。所有权只有一个,那就是中央政府。在不断延长的委托代理链条中消耗资源,同时也造成监管真空和过度监管并存。道德风险也随之产生。
一级政府,一级所有权,一级财政是现代财政的基本要求。近几年来跨国贸易经济纠纷中经常出现国外法院判决某国企败诉然后执行另外一个或任一一个挂“中国”头衔与之毫无关系企业的资产,就是很搞笑也很无奈的表现。我们的教授们为之写法律专家意见书还经常不知道如何给老外解释清楚其中“奥妙”。
3.预算法律制度的完善。这个现在已经进行了相当一段时间了。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国债法是必须的,但效果如何还得继续考察。现在地方政府规避预算法的制约,通过某个代理人实现对公共产品的提供,也许具有一定现实合理性,因其并没有举债权。
4.户籍制度对用足投票的捆绑,从而无法对地方政府公共管理作出合理评价。
5.事权决定财权,量入为出的基本原则没有得到确立。
6.证券市场的不完善。市政债券、国债与企业债券,股票,基金一起构成完整的证劵市场,但显然目前来说是纸上谈兵。
说了半天废话,其实就是老掉牙的所谓财政联邦制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实际上,我也不认为现在中国存在建立此种老掉牙制度的可能性,但首先至少先迈迈一小步。
学术研究理论上都很成熟了,但背后的利益的博弈使得这只是“理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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