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考证]一个流传了好几年的谎话帖 -- 王格里乌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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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很正常啊,各地的人防办都这样

你说的是沈阳人防办的所谓“办公大楼”。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各地人防部门有权向开发商收取人防工程建设费。就是说,如果你家住宅楼如果没挖防空洞,开发商就要给人防办交钱,让人防办按小区居住人数,替你挖相应数量的防空洞。我记得按照法律规定,这笔钱只能用来修防空洞,不能用来给人防办发工资。

而这个人防办,其实不是货真价实的政府机构,在行政隶属上是归当地国防动员委员会的,而国防动员委员会又是一个非常设机构,由当地党委书记、政府首长、驻军首长组成,和平时期基本不开会议事。

改革开放前,书记兼任行政首长和军区第一书记,“手心手背都是肉”,人防办的管理归属问题还不是很大。到了改革开放之后,党、政、军分家,这个民房办就成了没娘的孩子,地方不怎么管、军队也不怎么管,工作人员的薪水和日常工作经费都没有着落。

后来,民房办哭穷多年之后,基本就搞出一个怪异的妥协,即:允许民房办用民房建设费修大楼,然后用大楼租金发工资。所以,如果仔细观察,你就会发现各地人防办的办公大楼往往大得吓人。但是如果你进去看,就会发现其实这帮兄弟都挤在一起办公——腾出来的楼层都租出去了,人家还指望靠大楼租金发工资呢!

还有一些地方,人防办被当地政府收编之后,由地方财政发工资,人防建设费也归当地政府收取。但是由于人民防空法规定,人防建设费只能用于人防建设,而现在的城市建成区到处是房子,你总不能跑到人家大楼底下去挖洞吧?所以人防办即使想挖防空洞,也挖不成。结果就是人防办账上往往有大笔大笔的钱用不出去,当地政府往往打这笔钱的歪心思,以修人防办大楼的名义,给其他单位建办公楼——沈阳的情况就是这样。严格来说,这种做法算是一种隐形挪用防空经费(用防空费修人防大楼不算挪用,但修好的大楼“借”给其他单位明显是挪用)。但修好的大楼,人防办往往只能喝点汤,绝大部分建筑面积,最后都是要分给其他部门的。像沈阳这种情况,我估计当地人防办能分到2层楼就不错了。

通宝推:大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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