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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八卦门神的收入——暴力简化计算初唐公务员工资 -- 森林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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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工资1:爵爷们的食实封

有幸进入正史列传的著名历史人物,大多身后都会跟着一串长长的官名。历史票友的基本功之一,就是得分辨这些官名都属于哪个系统,实际作用是什么。

具体到初唐来说,官制里最主要的四大系统是封爵、散官、职事官、勋官……这么说太枯燥,俺们拉来一个具体人物,比照着他讲好了。

  

  秦琼秦叔宝秦二哥秦门神,他在贞观年间顶着三个明晃晃的大帽子,叫“翼国公(食实封七百户)、上柱国、左武卫大将军”。[旧唐书列传十八]

  

  其中,“翼国公”是他的四套官职标签之一“(甲)封爵”,从一品,也是正常情况下异姓臣子能得到的最高爵位。唐代封爵是“(亲/嗣/郡)王——(国/郡/县)公——侯——伯——子——男”这样排下来的,举个更熟的例子,李世民武德年间挂的那一大串头衔里,“封爵”就是“秦王(正一品国王)”。

  

  “封爵”体现的往往是血统(比如皇子皇孙们封王),死后还可以让后代减等继承,但是单有封爵,那是只有待遇,没有行政权力的。在工资待遇方面,“封爵”起到的作用是——如果你头上套的是一个“食实封”的封爵,就不再领“四大类工资”里面的“A禄米、B职田”这两项了。[注1]

  

  所谓的“食实封”,就是朝廷在某些地区划出几十几百户人家,规定这些人家本来应该交给政府的赋税(唐代是租庸调三种),转去交给“封君”作为他们的收入。正常情况下,皇族亲王的食实封最高不超过一千户,公主只有300-600户[《旧唐书》列传五十七],所以秦门神的七百户实封算是相当不少^^

  

  (唐代史书上记载某人封爵时顺便提一笔“封户三千”之类,如果没有强调是“食实封”“真食”,那么一般默认为虚封,只起个荣誉作用,没有实际收入)

  

  七百户实封的一年赋税有多少捏?

初唐的租庸调制,要求每个成年男子(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税粟两石或者稻三石,是为租;每人一年服役二十日,是为庸(如果不服役,每日交三尺绢);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旧唐书食货志》]

  

  看得眼晕没?反正俺是晕了……好在《唐代财政史稿》给出了以上这些东西之间相互换算的比例,但是,唉……

  

  布匹和粮食之间的交换价格,历代都很不稳定,这书里给出的价格,应该是取了有唐三百年的平均值。但是俺们要算的贞观年间的粮食价格,恰恰离平均值很远,大部分时间都徘徊在低粮价的区间。所以俺觉得《财政史》上不同种类的粮食之间(粟与稻、大米和小米)的换算比例是可用的,不同种类的织物之间(布、绢、绵)的换算比例也可用,但是粮食和织物之间的换算比例,一会儿再详细考察下吧。

  

  《财政史》435页:麻一斤=绵一两=布五尺=绢四尺

446页:租粟2石折稻三斛(石),折米1石2斗(官方定价)。1石=10斗,1丈=10尺, 1匹绢=宽1.8尺*长40尺

  

  书上还给出了一个换算的实例(887页)。根据这些,俺自己一步步换算如下:

  

  贞观年间,每个男丁每年要交大米1石2斗(租)+绢2.3匹(庸调)

  

  已知贞观四年斗米3-4钱,贞观八、九年斗米4-5錢,贞观十五年斗米2錢,高宗永徽五年斗米4钱,麟德三年斗米5钱……[注2]马周的奏折上说贞观元年斗米绢一匹,五六年后匹绢十余石粟,从上面得知贞观年间粮价长期低位运行,那么为简易起见,设定平均值1匹绢=10石粟=6石米

  

  所以贞观年间每个男丁每年上交大米总数=1.2石+2.3*6石=15石大米

  

  另外,俺们从《财政史》887页里得知,唐代那些“食实封”的米虫们,在挑选自己的“封户”时,都是拼命挑那些男丁多的家庭,据说至少是“三丁以上”。考虑到贞观年间米虫们大概不至于太放肆,俺们就算是三丁吧,那么秦门神的“七百户食实封”一年所得收入就是:

  

  15石*3丁*700户=31500石(米)

把大米换算成人民币的工作,留到最后统一再来做,以期达到震撼效果

由实例推导公式,则如果被考察人拥有“食实封”的(甲)封爵,则:

食实封收入AB = A禄米+B职田 = 15石*3丁*食实封户数[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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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贞观时代有食实封者不再领禄米,依据是《通典》卷第三十五·職官十七:隋……食封及官不判事者,并九品,皆不給祿……貞觀二年制……諸給祿者,三師、三公及太子三師、三少,若在京國諸司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并左右千牛備身左右、太子千牛,並依官給。

  

  至于不再领职田,各种参考资料上没有明确说法。俺个人曾经通过电邮请教张国刚教授(《唐代官制》作者、现唐史学会会长),张教授回答原文:“官员的待遇很复杂,答题有封户之后,如果就不再给职分田。唐人职分田可以从不同途径获得,一般采取就高者选一,不并给”——几个朋友根据汉语拼音帮俺翻译了下,译文为“官员的待遇很复杂,大体如果有封户之后,就不再给职分田。唐人职分田可以从不同途径获得,一般采取就高者选一,不并给。”如果翻译不准误解了原意,由俺们负责^^|||| )

[注2]贞观和高宗前期的米价,来源分别是《贞观政要》、《新唐书食货志》等,张超林《唐代粮价研究》一文中对这些米价做了整理,一一注明出处,我就直接引用了。如果是写正规学术论文的话,应该再去原始史料出处逐个核实一遍才对,否则很可能被导师骂偷懒

[注3]李锦绣《财政史》1171页,考证认为皇室诸王、公主的食实封收入,还要上交三分之一给朝廷,自己只能留三分之二,国公及以下封爵的大臣则可以收入全留自己。所以如果用这个公式计算诸王公主的食实封收入,结果应该再*2/3。为避免把大公式弄得太过复杂细致,这一枝节就不入正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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