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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八卦门神的收入——暴力简化计算初唐公务员工资 -- 森林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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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工资4:穷财政下的三产小金库

B职分田,依据(丁)职事官品级发放。

给官员发土地,让他们收地租来充当一部分工资的做法,早在唐代以前就很流行了。唐初地广人稀,全国在籍人口跟现在的上海市人口数量差不多,李家父子不缺土地而缺大米白面金银钱币,所以更加把“以田充俸”这手段发扬光大。李渊干脆不给地方官发大米,直接叫他们弄点土地收租子作为工资。

政府给官员发土地,也是名目繁多。比较出名的有可以传子孙的“永业田”,作为职位工资的“职分田(这个的意思是一份土地对应一个官职,你在这个官职位子上就领这份土地收入,你走了,这份土地收入归下一任)”,还有号称是办公经费其实半公半私的“公廨田”等。

按《唐代官制》的说法,永业田只是个限额,并不实授。而《中国俸禄制度史》而把“公廨田”的收入算在了“月俸”里@_@。俺不跟自己过不去,人家说啥就是啥吧。所以“地租”这一项,只算算各位老爷们的职分田收入。

另外,上文说过,地方官不发大米,所以他们的职田数量就比同级的京官多。这也是符合实际的,京都多仓库少土地,所以发米,外地州县田地多仓储少,于是直接拨田地让官员们自己去经营小金库^^

《中国俸禄制度史》194页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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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老爷们领了职田,当然不会自己去种地,都是转给农民们种然后收租子。政府规定,职分田收租不能超过6斗粟/亩/年[注1],当然后来贪官污吏们收的租子远远超过了这数。考虑到贞观年间还算比较清廉,俺们还是按6斗粟(3.6斗大米)/亩/年来算。

另外,如果某人身兼多职,可以从多种渠道领职田,那么就只按他最高的那一份领,不能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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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职田每亩收租不超6斗粟,出处为《通典》卷二食货二田制门

擦汗,四大项工资终于划拉完一半了,俺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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