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文摘】一场正在围绕小女婴展开的公共事件 -- 酥油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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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知道是不真实的你还说什么呢?

连自己说的是什么都不知道,那您在这儿做什么?消遣各位网友?

至于说法律,也没有什么可灰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明明白白,连解释都不用。至于检察院为什么没起诉那就不是山某能知道的了。往好了想是警察和检察院放了这些人一马,住坏了想就是这些人用不知道什么方法摆平了司法。

至于说那些与绑架孩子的人同流的人们,是不是组织那不是网上几句话说了算的事儿。同样是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绑架孩子是罪,那么这些跟着起哄的家伙就是组织。叫什么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人做的事。

别在这儿说这些人不得利。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别人就是得利。这些人自己不是很爽吗?不是觉得自己很对吗?看来你对把这些人和人贩子等同不是很满意,那不要紧,给你一个不得利的。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别人,自己不得利,只是爽了一把。说来象什么?和强奸有多象。挑一个来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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