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薄熙来:有些人埋怨我们“打黑” 自己却不干事 -- 土拨鼠yuan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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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在刑事审判过程究竟有哪些要求
1.程序的参与性
2.裁判者的中立性
3.程序的对等性
4.程序的合理性
5.程序的自治性
6.程序的及时终结性
2.裁判者的中立性 程序正义的这一要求有以下含义:裁判者应当在那些其利益处于冲突状态的参与者各方之间保持一种超然和不偏不倚的态度和地位,而不得对任何一方存有偏见和歧视。这一要求的意义在于确保各方参与者受到裁判者平等的对待。裁判者的中立性是一种通过排除各种不公正、不合理情况而保证程序正义目标实现的公正要求,它有三项具体内容:(1)与案件有牵连的人不得担任该案的裁判者;(2)法官不得与案件结果或者各方当事人有任何利益上或其他方面的关系;(3)裁判者不应存有支持一方、反对另一方的预断或偏见。
如果实现了程序正义的第二条,那你认为还能被跨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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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话没法看懂 1 差不多先生 字152 2010-03-08 06:13:04
🙂呵呵!反问得好呀! 1 hzwj200 字268 2010-03-06 06:10:52
🙂定义一下你的“程序正义”? 1 差不多先生 字232 2010-03-06 06:21:34
🙂普及点常识吧!
🙂问题是这第二条没有非常好的程序来保证 1 冷炎3 字320 2010-03-07 15:58:21
🙂老兄,你能不能不要乱说呀! hzwj200 字433 2010-03-08 15:38:40
🙂"平等"的概念,本来就是柔软的枝条 1 冷炎3 字516 2010-03-08 18:33:56
🙂老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和公平! hzwj200 字64 2010-03-09 0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