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一场正在围绕小女婴展开的公共事件 -- 酥油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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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像你这样不讲理,这种回复有什么意义?
安乐死也好,痛苦死也好,只要你是有意地致人死亡都是故意剥夺他人性命。从这个意义上说,二猪二说得没错。
你说的所谓不同,只是直接杀人和间接杀人(如见死不救)之间的区别。两者罪孽程度上不一样,但是都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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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前面最好加上部分两个字 上学不迟到 字0 2010-03-10 03:16:34
🙂致人安乐死不就是故意剥夺他人性命吗?故意不故意 1 beech 字239 2010-03-10 02:25:30
🙂当然不一样了,你可以自己上网找找 上学不迟到 字0 2010-03-10 02:28:12
🙂当然一样了,你可以自己上网找找
🙂就你最讲理好了吧 上学不迟到 字24 2010-03-10 03:03:59
🙂不知道你是怎么看整个帖子 2 四处张望 字224 2010-03-10 00:02:47
🙂其实我也在考虑这个问题 1 二猪二 字297 2010-03-10 02:48:08
🙂我曾经发过一个主贴回过她 四处张望 字54 2010-03-10 03: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