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理原创】朝鲜战争中的细菌战(三) -- 思炎
请问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为什么没有先例? 是不是在此之前没有国家有军事法庭? 韩复榘找的是哪位辩护律师? 百人斩向井敏明、野田毅的辩护律师是他们自己找的吗? 如果是法庭指定的,是不是都有猫腻,要不要翻案?
要论常识,美国民法里的米兰达警告都是1966年才确立的;军法里倒是提前了十几年,直接由法庭提供律师了? 知道军事法庭和民事法庭最大的不同吗? 军事法庭的法官和陪审团都是职业军人和高层军官,不是专业法官和普通人,律师的作用在高层军官们的共识之间,完全无法和民法相比。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也不是走民法的。国联通过国际宪法了吗? 先造了罪名,再找罪证,然后确定以服从命令的辩护无效,罪名成立,军事法庭实际上有立法权,审判权和最终解释权,这不是你想有罪就有罪,想无罪就无罪吗? 律师能有什么用?过过场确定程序正义。是不是也可以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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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炎小姐:英国公民应该有点西方国家的法律常识吧? 6 绿霸滑稽护航 字1607 2010-03-13 01:52:41
🙂军事法庭和民法规则是两回事 三力思 字156 2010-03-14 13:05:21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 绿霸滑稽护航 字128 2010-03-14 19:04:32
🙂是的,拿特例来反对常例,苏联的战犯都有辩护律师
🙂您是要否定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正当性,跟日本右翼同流合污? 绿霸滑稽护航 字0 2010-03-23 16:19:15
🙂是你先拿“法律常识“来否定正当性的 三力思 字243 2010-03-24 06:58:59
🙂类比不当,“无罪推定原则”不适用 1 frnkl 字278 2010-03-13 12:35:53
🙂被牵鼻子了 1 szxy 字164 2010-03-15 07: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