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揭穿一个流传已久的谎话帖,关于美国持枪自由 -- zhang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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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觉得你的看法和历史还有一点差距

你说的“从美国的历史看,平民持有枪支更多的原因是为了对付印第安人,美洲大陆的原住民”只是指出了造成早期美国人有枪这个事实的原因。但是为了对付印第安人并不需要把它写入宪法里。

问题的关键是宪法是干什么用的?

我在回飞天鸭的帖子里(牛腰:怎么有时空错乱的感觉)说过宪法的性质:宪法的前十个修正案统称权力法案(Bill of Rights),目的就是要保护这些权力不受政府(!!)的侵犯。如果包括持枪权的哪些权力防范的对象不是政府,他们根本不会被包括在权力法案中。

宪法的正文在1787年和1790年间被建国13个州通过。但是反对这个宪法的大有人在,包括Patrick Henry,就是那句名言“不自由,毋宁死!”(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的作者。他们觉得宪法正文只规定了政府的组成和权力,没有一句话是关于个人权力的。他们觉得宪法不仅要规定政府能做什么,更重要的是要规定有哪些事(即个人权力)是政府绝对不能做的(即侵犯哪些权力)。所以在1791年一共10个修正案被一起加入宪法。这10个修正案的限制对象都是政府。所以第二修正案实际上说的是“(政府)不得剥夺人民拥有枪支的权力)”

在1873年的一个案子中(United States v. Cruikshank),最高法院在它的裁决中明确指出第二修正案“除了限制国家政府的权力外没有任何其他用途”(原文:“...has no other effect than to restrict the powers of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所以我相信拥枪权被写入宪法的目的不是为了对付印第安人,而是为了防范联邦政府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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