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第一次与死刑犯的较量 -- 老引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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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关系国家安全和秘密”,这就意味着完全可以在司法系统内黑箱操作。民事司法领域的案件能这么干么,可能这么干么?
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我就知道某个原安全口的小警察,当年审讯“东突”恐怖袭击嫌疑人,用滚烫的沥青给对方“清除”身上纹着的“圣战”口号(目的是施加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一般来说热沥青同时可以消毒、不会出什么大事,结果不知道咋搞的、出娄子了,嫌疑人伤口感染、突发败血症、死了。放在民事警察口,这是天大的娄子,这哥们该判刑、而且还是重刑吧?但是他只是背了个处分,发配到沙特阿拉伯呆了一段时间,事就结了;过了不太长时间,就把他调到西欧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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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警察和政保警察还是不一样的 Alarm 字100 2010-03-24 19:17:50
🙂呵呵,这个就是公安和安全思路上的区别了。 6 史老柒 字740 2010-03-24 07:19:41
🙂让我想起美国的FBI或者是CIA来了,电影里那么狂 建筑师 字14 2010-03-26 19:08:17
🙂举一个很简单的区别,政保性质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也许是面积太大了,类似大面积烧烫伤 szxy 字12 2010-03-28 18:53:25
🙂非得沥青吗? 建筑师 字0 2010-03-26 19:09:06
🙂您怎么知道不是因为偏僻山区缺医少药而用土法?流言何必传播 5 坎肩也来谈马甲 字653 2010-03-24 20:07:56
🙂说的太好了!花之!不过法医绝对不会故意吃尸体的。 史老柒 字123 2010-03-25 03: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