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和思言MM——鲍威尔“煽动叛乱”案(1) -- 老拙
思言MM在她的《朝鲜战争中的细菌战》一文中,列举了大量的史实,表明美国在朝鲜战争中大规模使用了细菌战手段。本文不再对此续貂添足,只是说说鲍威尔被美国政府起诉的经过。
有关鲍威尔的基本情况,大家可以看思言的文章。需要补充的是,小鲍威尔1919年出生于上海,1941年毕业于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后,作为新闻编辑任职战时情报局,于1942年随美国情报局参谋班子来到重庆。后来,由于老鲍威尔在日军监狱中失去双足,回美国休养,小鲍威尔接手了《密勒氏评论》(也称《中国每月评论)。
由于鲍威尔的杂志在朝鲜战争期间,大量发表了不利于美国政府的报道,刊物被美国邮政局禁止寄往美国,英国和日本政府也禁止了该刊物。1953年6月,由于持续的财政亏损,鲍威尔夫妇决定停刊,带着两个孩子离开上海回国。
当时,鲍威尔天真的认为,他关于中国的专门知识能让他在美国找到市场。但是,他不知道,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埃德加·胡佛的办公桌上,此时已经摆放着一份关于他的综合报告,这份由国民党情报机构提供的报告中说,二战时期鲍威尔是在中国的日本占领区内,为几家报纸工作(实际上,如前所述,鲍威尔当时是在为美国战时情报局工作),1949年9月鲍威尔去了苏联,返回中国后,受命与在上海的几个俄国人密切配合,煽动在上海的美国侨民,要他们力促美国在外交上承认赤色中国。
因此,鲍威尔刚回到美国就被情报机构盯上了。从旧金山一上岸,联邦调查局特工就向他索取有关中国的情报,中央情报局也从他那里探听情报,并试图招募他将来为其工作。鲍威尔没想到,原来他关于中国专门知识的市场原来在这里。
不但拒绝与政府情报机构合作,鲍威尔回国后还接受采访,赞许地把共产党领导下普通中国人的生活与蒋总统统治下的情况进行比较;发表演讲,述说美国在朝鲜战争中的细菌战、侵略中国、拖延和平谈判等行为。
1954 年初,胡佛向司法部刑法司建议起诉鲍威尔。同年9月和12月,美国参院国内安全委员会两次对鲍威尔举行传讯作证。
本来,CIA和FBI都请您喝过了咖啡,现在国会又传您听证,识相点的话,鲍威尔应该学学那些翻供的美国战俘,至少在国会听证会上服个软,说声sorry什么的,也许就过去了。
可是鲍威尔不价。第一次传讯,鲍威尔在庭上50多次援引宪法修正案第5条,拒绝说明他是否共产党员,他认识哪些人,或他回国后写过什么文章。出庭后的第二天,鲍威尔却在全国新闻俱乐部断然否认他是或曾经是共产党员,并且补充说,他将不会对参院国内安全委员会那样讲,因为“整个听审就是一种诱陷程序”。他还散发了一份抗议美国禁止对华贸易的声明,他声称,委员会不会让他在听审时宣读。 第二次传讯,鲍威尔甚至没有出庭。几周之后,鲍威尔在帕洛阿尔托的一个公众论坛上出现,主张承认中国,并恢复贸易。他还重复了他对细菌战的指控,说他曾目睹过支持这些指控的一些国际委员会检验了的某些证据。他声称他到过那些已根绝鼠疫、霍乱和天花但又突发新病例的地区。
是可忍,孰不可忍?国内安全委员会主席詹纳终于被气得发飙了。
1955年1月,委员会在报告中断言鲍威尔传播了反对美国的虚假情报,他的杂志受中国政府控制并得到其支持,并据此向司法部递交了正式文本,强烈要求以叛国罪起诉鲍威尔。
第二次听证的主持人,参议员赫尔曼·韦尔克也再次强烈要求司法部起诉鲍威尔。他说,鲍威尔在国会运用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的同时,仍自由地在全国各他讲演,并批评政府。如果司法部宽容这样的言行,那么,“对于我们共和国和世界各地热爱自由的人民来说,这是一种黑暗、一种悲哀的日子。”
但是,司法部助理部长威廉·F.汤普金斯却通知詹纳,对鲍威尔的调查已有一 段时间,但没有获得以叛国罪起诉的足够证据,而且叛国罪严格要求对同一明显行为有两名证人作证。然而,汤普金斯向詹纳保证,司法部正继续调查,力求找出叛国罪或违反其他联邦法律的证据。一个月后,汤普金斯通知埃德加·胡佛,对鲍威尔杂志上的文章正在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看是否违反禁止煽动法。
1956年4月,美国政府正式以违反禁止煽动法起诉鲍威尔夫妇和杂志副主编章子舒。
所谓的“禁止煽动法”,是指《美国法典》第十八章第2388条——战时对武装力量进行煽动。
我看了这条法律后的第一个念头,就是赶紧全文贴出来,请在美国的河友们认真学习一遍:
战时对武装力量进行煽动
一、任何人在美国处于战争时期,故意制造或传递虚假报告或虚伪陈述,以图干扰美国军事或海军力量的作战行动或胜利,或有助于其敌人的胜利;任何人在美国处于战争时期在美国军事或海军力量中引导或企图引导违抗上级、玩忽职守、进行兵变或拒绝履行职务,或故意阻挠美国征兵和应征入伍,使征兵工作难以进行或使美国受到损害,或企图做出此种行动,均应处以最高1万美元罚款最多20年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
二、二人或二人以上伙同阴谋违反本条第一款而由一人或一人以上采取行动以实现上述阴谋者,所有参与本阴谋的当事人均应按本条第一款予以惩罚。
三、任何人已经知悉或有理由深信或怀疑某人曾经或将要作出本条所列罪行而加以窝藏或隐匿不报,应处以最高1万美元罚款或最多10年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
四、本条将适用于美国海事法庭及美国海洋管辖地区、及公海及美国全国。
(1948年6月25日法案第645章,载《美国联邦法规汇编》第62卷第811页)
在美国的河友注意了,一定要好好学一遍,这个可不是开玩笑的。“企图做出此种行动”就可以判20年、“怀疑某人…将要做出本条所列罪行而加以窝藏或隐匿不报”也可能被判10年哦。
那位说了,那不是“战时”吗,现在又不是“战时”。
朋友,前面还有一条“第2387条 平时对武装力量进行煽动”等着您呢。再说了,“战时”还是“平时”,谁说了算?当然老拙说了不算,美国联邦法官说了才算。至于美国联邦法官如何说,后面我们将会看到。
Anyway,1956年4月25日,旧金山的一个大陪审团根据《美国法典》第 2388 条正式起诉鲍威尔夫妇和舒子章犯有13项煽动罪。起诉书指控被告编造美国入侵亚洲、在朝鲜和中国进行细菌战、阻挠停战谈判和少报美国伤亡人数。被告知道他们发表的那些战争新闻“是欺骗和不真实的”,旨在干扰美国军事行动和助长美国敌人的成功。有10项指控是对鲍威尔个人的,其中包括发表关于细菌战、暴行、伤亡人数、美国战俘待遇和美国和平努力的假报道等。 起诉书引用了《中国每月评论》上的文章作为最有力的证据,证明这样的言论旨在鼓励军队反抗和阻挠征兵;违反了《美国法典》第十八章第2388条。所以,被人们称为“煽动叛乱”罪。
看上去,被告们面临的形势非常不利。因为想要被判无罪,除非陪审员们相信被告的文章是真实的,或者说相信美国实际上进行了细菌战。
这怎么可能?
您想想,直到今天,在中国都还有那么多人,面对大量的证据,还不愿相信美国在朝鲜进行了细菌战呢,甚至把几页手抄的苏联档案当作美国决未进行细菌战的证据呢,更何况当年的美国人民?估计99.9%都得认为鲍威尔所说根本是造谣,或者天方夜谭。
所以,美国媒体一致评论说,鲍威尔恐怕难逃200年以上的监牢之灾。
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如何辩护?他们有三种选择。
第一种,可以证明自己不存在邪恶意图。说着玩玩的,没想到闹大发了;
第二种,可以证明没有造成实际损害。联合国军不是取得最终胜利了吗?
但是,这两种选择都隐含着一点,那就是《中国每月评论》上的文章是虚假的编造,欺骗了美国人民。所以,鲍威尔选择了第三种,也是最难的一种,那就是证明他们所说的都是真实的。
这个选择真的很难。为什么很难?这么说吧,就算您老鲍能拿出一堆证据,陪审团信不信,那都还另说。单就是您发了那么多的文章,难道就没有一篇说漏嘴的?万一被抓住一篇说漏的,得,20年您就呆里面了。
比如说吧,鲍威尔在《中国每月评论》上曾经发了这么一篇,说的是麦克阿瑟的公共卫生官,军医萨姆斯准将和泊在北朝鲜海岸外的一艘海军“传染病防治船”正在试验细菌战武器,鲍威尔得出的结论是:这艘“伪装”船是用来在北朝鲜和中国战俘身上“试验细菌武器”。
不论您是否相信美国在朝鲜战争中进了细菌战,上面这个事是不是看上去都很“悬”?
更何况,公开的报道还说明,萨姆斯此行并非“试验细菌武器”,而是深入敌后,获取中朝方瘟疫流行的情报,由于他的英勇行为,萨姆斯得到了铜十字英勇勋章;嘉奖令赞扬他获得了“影响联合国军在朝鲜的直接军事行动的如此重要的决定性情报。”
只要荣获十字勋章的萨姆斯将军到庭作证,或者向陪审团提供当时给麦克阿瑟的报告,鲍威尔是不是就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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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和思言MM——鲍威尔“煽动叛乱”案(1)
😄米帝铁定认为鲍威尔是个美国南方系派出的“妓者”和刀笔吏! 2 无事忙 字0 2010-03-27 05:05:53
🙂细菌武器是大杀器,当年前苏联也是细菌武器强国 1 绿霸滑稽护航 字640 2010-03-27 01:34:03
🙂嘿嘿,大规模 iwgl 字98 2010-03-27 05:33:26
🙂注意你的用词:“也”:) 月树 字24 2010-03-27 01:45:28
🙂这就是一个大概是 2 yzl 字142 2010-03-28 03:18:00
🙂花等下文 atene 字0 2010-03-26 09:38:02
🙂这是最好的支援,赞 月树 字88 2010-03-26 06: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