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现在的富士康应当怎么办? -- 宁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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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没搞明白把

我说的是丧葬费标准,和国家赔偿没关系,哪里跟哪里啊。

从法律上来讲,这种自杀公司并无任何赔偿的义务,所以所谓死一个人赔10万的赔字就是不对,称之为抚恤金还差不多。而我只是说差不多是指抚恤金是只因公伤亡,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支付的,富士康这12跳里面,在宿舍或者其他地方身亡的,恐怕还不好说能否在这个范围之内,《工伤保险条例》里面说的很清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有规定了: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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