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回答盲人泪河友对罢工的质疑:劳动契约的自由与强制 -- 铸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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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也谈常识问题

你是不是觉得罢工不合理?

如果你对这个有看法的话,那么请参见其他国家的常识,欧美国家都是把罢工作为工人的一项权利的。如果你对此有疑问的话,请查看工人运动史,顺便参考一下五一国际劳动节的来历。

1〉工人张三,到某用人单位求职。HR必会问一个问题:

“您对工资待遇有什么样的要求?”

张三回答到:“我除了要求得到一份工资,还要求把我创造的剩余价值还给我。根据某人某书的说法,剩余价值的计算公式是......”

您认为结果是什么?

没错,张三会被轰出去。

这是我从生活中学到的关于剩余价值的常识。并且相信各位河友从自己的生活中也可以感受得到,你们完全可以对自己的老板说:“我得到的这份工资不够,你把我创造的剩余价值给剥削走了,你应该还给我,否则我要斗争,要罢工。”如果各位有新的体验,请告诉我。

1、常识告诉我们,工人不会提出什么剩余价值还有什么公式这么麻烦,只是会说工资不够用的,要求增加工资就这么简单,如果不同意,那么就可以采用各种手段,用脚投票是一种,罢工也是一种,怠工也是一种手段。

2、工人阶级已经觉醒了,以后会越来越多的,参见最近的罢工潮的新闻可知。

3〉当我们从生活中,澄清剩余价值这个概念并不为广大劳动者和资本家们所接受的时候,劳资关系就更加接近于一种单纯的对于劳动力的定次定量的买卖关系。两条原则需要遵守,一是契约精神,二是由市场来对价值进行量化。

3.1〉契约精神的含义在于,有问题请事先讲清楚,一旦签订了契约,请遵守它。如果单方面毁约,毁约者承担责任并付出代价。不要勉强对方接受,如果契约显失公平,可以由第三方就如何解除契约来仲裁。

3、你一再强调什么契约精神,那么我也用一个常识来回答你,你到菜市场去买菜,和一个卖青菜的达成了协议,每天以固定的价格买他的青菜,过了一年,卖青菜的告诉你,因为摊位租金提高了,所以他的青菜价格也必须提高,否则他将停止向你供应青菜,这时,你可以选择去其他的地方买青菜,但是其他的地方或者远,或者没有这家的新鲜,你可以和他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形成了一个新的契约。这个常识就告诉我们,卖青菜的同样的采取了罢工的手段,达到了自己的目的。所以欧美国家每一年企业都会与工会进行谈判,确定今年的工资增加幅度。工人有要求增加工资的权利,这本身就是契约的一部分,如果没有的话, 那就是显失公平。

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其值多少人民币由市场来定,而不是由某专家拿个公式说了算,也不是由某官员发个文件说了算,更不是由劳动者本人说了算。

广本工人要求增加800元,结果只增加了500元吗,没有由劳动者本人说了算了,这本身就是市场博弈啊。

4〉当劳动契约中明确,劳动者的劳动所应得的回报,都已经,且完全的,包含在了工资之内时,只要资方不克扣拖欠工资,那么就不欠劳动者什么账。而劳动者采取罢工要求得到,以及成功得到的那部分钱,就不再是资本家从劳动者手中掠夺走的本属于劳动者的那部分剩余价值,而是从人家的口袋里拿走了人家的钱。此时罢工工人的行为等同于劫富济贫。如果我们承认这种行为的正当性,那么一个贫穷的劳动者抢劫一名富裕劳动者的行为,也就具备了正当性。

4、你承认不承认工人有修改契约,要求增加工资的权利?这同样也是一种包含在契约里面的精神。如果你不承认,那么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劳动者罢工没有追溯以往,而是要求修改一份新的契约,以后增加工资。和资本家进行谈判,最后达成新的契约,这同样是市场行为。请注意,没有用暴力胁迫,这和你说的“一个贫穷的劳动者抢劫一名富裕劳动者的行为,也就具备了正当性。”完全是两码事。事实上,资本家也同样可以要求劳动者降低工资,签定一份新的契约。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日本松下公司就这么做过,因为经济危机,企业效益下降,老板决定不裁员,但是所有人的工资消减一半,但老板自己只拿一元工资,最后也是达成了一致,相当于签定了一份新的契约。在你看来是不正常的事情吗?只不过是因为,50年代后来所有的国家都采用了通货膨胀的这种隐形的手段,这种情况才越来越少而已。

至于说劫富济贫,呵呵,其实蛮想说这个,一个人的财富越大,对社会的责任也就越大,如果不能承担起这份责任,那么自然要通过种种手段消减他的财富。如遗产税,奢侈税等等,这是温和,还有不温和的,那就是土共发家的老本,斗地主,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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