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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历史色盲讲故事——故事,过去的事儿(182) -- 江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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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历史色盲讲故事——故事,过去的事儿(182)

陈胜的心中有个富贵梦

时间:公元前209年七月的某一天

地点:蕲县大泽乡

人物:陈胜、吴广等九百人

降水概率:100%(注:大雨)

出行指数:不宜出行

接下来要发生什么事儿,我不说,大伙儿也都知道。

讲一个大伙儿都很熟悉的故事,就是自己给自己下套儿。讲得好,那是人家故事本身就精彩,讲述者是贪天之功;讲得烂,那不用问,肯定是讲述者自己没金刚钻还揽了瓷器活儿,活生生糟蹋了那些精彩的故事。

唉!什么是猪八戒照镜子?这就是真实写照啊。

诉苦的话,就说这些吧,书归正传。

公元前209年,是秦二世胡亥在大秦帝国正式当家作主的第一年,也就是秦二世元年。

前一年的秋天,大秦帝国送走了他的第一位当家人,秦始皇,太子胡亥顺顺当当的接班继位,成为了帝国的二世皇帝。

秦始皇生前喜欢什么事儿都自己动手,把整个帝国扛在了自己一个人的肩上。看上去,离了他,整个帝国就玩儿不转啦。

事实证明,离了谁,太阳照样儿会打东边升起。秦始皇驾崩后,大秦帝国还是那个大秦帝国,帝国的人们该修直道的,还是在修直道,该修阿房宫的,还是在修阿房宫,该戍边的,也都是准时准点的从家乡出发前往工作地点。

秦始皇曾经是那样的使天下人忙活,可是没有他,天下人还是那么忙活。

就是那些急急火火赶路的戍边人,引出了下面的故事。

故事发生在秦二世元年的七月。

受太平洋季风的影响,农历七八月份,还是淮河流域降水量比较丰富的时候,隔三差五的下场大雨,没人会当回事儿,就是连阴个十天八天,也不会有人觉得有什么不正常。

秦二世元年的这个七月,也是这么一个多雨的正常七月。

下雨天留客,想走也不行。

九百个匆匆忙忙往北赶路的人,看老天爷用瓢泼大雨来热情挽留自己,他们也就不好意思继续赶路了,在大泽乡住了下来。

九百人,并不算很多,但是留下姓名来的,更少,约占总人数的0.2%,也就是两个,陈胜、吴广。

那年头,普通老百姓的姓名大都极端的不正式,都是些刘三儿(刘季)、灌家小孩儿(灌婴)之类的土得掉渣儿的名号,比阿狗阿猫强不了哪里去。

陈胜、吴广这两个人,不但有名有姓,还都有字,陈胜字涉,吴广字叔。

从这两位仁兄姓、名、字样样齐全来看,他们的祖上很可能曾经阔气得紧。

君子之泽,五世而斩,不管祖上曾经多么的风光,到了陈胜这一辈,一切都是过眼烟云了。陈胜本人只是一个普通人,还是一个生活得相当憋屈的普通人。不严格的说,陈胜算是无产阶级的一份子,是一个无产者。

无产者也得吃饭啊,为了活下去,陈胜只好外出打工,去给地主家当雇工。

在一次田间休息的时候,陈胜一个人呆在一边儿生闷气,过了好一会儿,突然冒出了这么几个字儿:苟富贵,毋相忘。

在田埂上扎堆儿休息的陈胜的同事们,要是会做人的话,应该赶紧顺着来:对啊,对啊,谁发了财后,忘了其他哥儿几个,谁就是小狗儿。到时候,让他请咱们天天喝豆浆,一次喝两碗,一碗加白糖,一碗加红糖。

可惜,……

一听陈胜这话,这些同事全都很不厚道的笑了:嘁!就你一个贫雇农,哪辈子才能大富大贵啊?(庸者笑而应曰:“若为庸耕,何富贵也?”

唉,这些同事也太不解风情了,即使不愿意昧着良心迎合陈胜,那也不该往人家陈胜头上浇冰块儿啊。

看着眼前一个个有眼不识金镶玉的同事,陈胜不由得长叹了一声:嗟乎,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哼!小样儿,我这只鸿鹄还不带你们这些小家雀儿玩儿呢。

陈胜说这句话的时候,还很年轻,有可能还不到二十岁(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可谓是有志不在年高。

不管陈胜的理想有多么的远大,在理想变成现实之前,他就是一个普通人,他那些远大理想暂时也约等于空想。

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陈胜的人生档案在史书上是一片空白,唯一可以确定的是,他在外面结交了几个很铁的哥儿们。

陈胜、吴广是大忽悠?

时光到了秦二世元年七月,大秦帝国又一次征召人马,前往北方的渔阳郡,防御北方的游牧民族。

陈胜本人恰好也在应征的行列,并且还被委以重任,做了屯长,手底下管着五个人。从管理规模来看,陈胜的位子相当于今天的一个炊事班长。

没有飞机,没有汽车,没有火车,陈胜等人只好借助自己的双腿,从家乡赶赴千里之外的工作地点。

戍边不是什么好差事,生活条件差不说,生命还很没有保障,能够活着回到故土,就算是祖上积德。如今不是当年了,戍边的人吃再多的苦,受再多的罪,也没法从帝国手里领到一分钱的奖金啦。

这种纯义务的差事,指望人们争着抢着去干,是没有天理的。

帝国政府也没指望人们自觉自愿的去干这个差事,一般情况下,他都会安排专人,负责把戍边的人护送到工作地点。

负责护送陈胜这些人的,是两个县尉(相当于县公安局长)。

不巧的是,这些人走到大泽乡的时候,赶上了大雨天。

大雨带来的河水泛滥,冲毁了前进的道路,这些人就是想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大无畏革命精神,顶风冒雨的赶往渔阳郡,也做不到了,只好在大泽乡停下了前进的脚步。

包括陈胜,总共九百来人,在大泽乡静静的等待着重新出发的命令。

在等待雨过天晴的那段日子里,这些人也掐着手指头算日子,这一算,发现大事不好,要迟到了!

平常上班,点儿背赶上堵车什么的,偶尔迟到个一两次,顶多就是被扣点儿工资,经济上承受点儿损失。

这些人迟到了,就不是经济损失那么便宜了,帝国的法律规定,失期当斩。也就是说,他们要是没有准时到达工作地点,将会统统的掉脑袋。

今天出土的秦简《秦律十八种》显示,秦朝的法令没那么变态的严苛:迟到个三五天的,只是挨一顿臭骂;迟到五天以上的,也不过就是交点儿罚款,迟到的时间越长,交的罚款越多,仅此而已;要是因为天气原因迟到,如碰巧赶上下大雨,压根儿就不会受到任何处罚,这一条相当于今天法律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至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也,及诣。水雨除兴。

甭说是迟到啦,就是罢工,在家呆着死活不去履行帝国义务,也只是交罚款。所要交纳的罚款数额,比迟到多一点儿而已。(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

以罚代刑,还规定了不可抗力条款,秦朝的法令还是相当人性化的嘛。

有这么人性化的法令,大泽乡这九百人万万是不会掉脑袋的,援引一下不可抗力条款,连罚款都用不着交。

这九百来人被陈胜、吴广这俩人给忽悠了。

我觉得吧,这事儿有的商量。

《秦律十八种》中的这些条文,是不是适用于参军入伍的戍边人员,先不管。我只想问两个问题:

一、这些条文,是在什么时候颁布实行的?

二、到秦二世元年的时候,这些条文还是不是继续有效?

秦国的历代国君都有权制定新的法律法令,秦始皇也有权制定新的法律法令,秦二世还是有权制定新的法律法令。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这个基本原则,任何一个嬴氏领导人,都可以分分钟让这些条文彻底失效,变成很人性的考古文物。

用《秦律十八种》来否认《史记》中的记载,恰恰是忽略了秦律的这种发展变化,有点儿刻舟求剑的味道,是不合适的。

即位后,秦二世就对秦法做了修正,使秦法变得更加严苛(用法益刻深)。这些条文,毁在秦二世这孙子手里的可能性,还是蛮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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