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茗谈(十二) -- 本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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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茗谈(十二)-2

话说8月30日星期天下午出了这个命案,31日苦主家里人就张罗找律师了,到了9月1日星期二,该律师先生Glenn Stuart,即代表苦主向社会发表声明,向万恶的警队宣战了,到底是依法治国啊。

死者名叫Reyal Jensen Jardine-Douglas,他家人说,当天是他们家人自己报的警,并告诉警局Reyal 乘上了某辆沿Victoria Park Av南行的24路公共汽车。

声明指出,家人打911是为了让警察帮忙把 Reyal“ 扭送”医院,而非警局,因为他有精神病史,以前有过偏执狂的症状,并且事发前几天家人正在寻求对他的治疗。在报警电话里,他们不止一次向接听警官强调了这一点。那么,警局在调度警车拦截公共汽车时,是否传达了这一点,就不得而知了。

家人强调,当他们报警时,Reyal没有表现出任何暴力行为。

当警车截停公车后,警察们即从前门上车。多伦多的公车有前后两扇门,由司机控制,停稳后才能开锁,后门只用于下客,要从车里推门,门才会开。

Reyal见状,即从后门下车。这里有几点,一,警察没有示意司机开锁的话,Reyal不一定能自己撞开后门。二,警察没有事先把住后门。

这是可以理解的,围师必阙,警察希望把嫌疑犯从后门逼下车,那么对公众的危险要小得多。

据目击者的说法,全程开枪的始终是一名警官,其他警察亲切围观。那么,会不会该员警是杀人狂魔,手痒不已,逮着机会,正好大开杀戒呢?一般不会,因为警察受过良好的训练。但普通人视法律为好玩,是不出奇的。这就带出另一个故事。

小本在介绍陪审团制度时,曾说明,英美法中的陪审员,是刻意从“非专业法律工作者”中挑选的,这有时候确实会有令人哭笑不得的效果。

话说美国底特律近郊有位20岁小白傻大姐,芳名HADLEY JONS,也是机缘凑巧,被MACOMB县巡回法庭选为陪审员,参与裁定LEANN ETCHISON的拒捕案。如今的90后,以反智为时尚,比如那名曲《MEET ME HALFWAY》,不是不好听,听多了也还行,可头几次听,我真有点晕------这一傻大姐,还不如去扭秧歌呢。

那JONS 美眉也不例外,那一个兴奋哪,头次开庭前一晚,冲了凉都睡不着,在FACEBOOK上感慨了一把,结果把法官DIANE DRUZINSKI气得差点中风。

她是这么感慨的:“大耳刮子甩过去,明着告诉被告:你,有罪------真TMD的爽啊!”(It’s gonna be fun to tell the defendant they’re GUILTY.”

http://images.smh.com.au/2010/09/03/1902509/jons-420x0.jpg

就这样,人大义凛然,见义勇为,匡扶正义,义不容情,错在哪儿啦?

东西方文化是不一样的,小本说句公道话,她错就错在,一没有感谢国家,二没有感谢组织。临时当回干部,要注意影响。

而法官显然不这么看,傻大姐错就错在,这还没开庭呢,你怎么能预设立场?

其实,很多陪审员从选出的那刻起,就预设立场了,你再怎么政审都拦不住。但好歹一般都藏在肚里不说,投票时才罔顾公理乱投,比如辛普森杀妻案。这傻大姐弱智得呢,是有些过头。

但法官也是一糟老头子了,哪里会嗅觉那么灵敏呢?就算辩方律师,也没有这般神通。

结果抓住了这条小辫子的,是辩方律师17岁的儿子,JAXON GOODMAN。这个世代,17岁的打趴下20岁的,是正道。

辩方立刻躺倒,满地乱滚。法官没法,第二天就炒了JONS,替补后的新陪审团,最终裁定被告的拒捕罪名成立(重罪),但毕竟有些灰头土脸,就把被告另一“行为不端”的指控撤销了。

JONS美眉呢?罚款250美刀,在10月1日前必须向法官递交一份关于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的学习体会,至少5页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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