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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老子》论道:道可道 -- 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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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老子》说道: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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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天性自然)

《老子》在第二十五章写道:“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段话有两层含义,一层是说“道”的特性,一层是说修道的原则。

“道”的功用是“生”,“道”通过演化可以生出天地、万物和人。所以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四十二章)。“道”的这种的功用依据的法则是什么?老子说“道法自然”。

老子说的“自然”不是指自然界,而是指自然而然的意思。“自”指自身,“然”指本具的特性,“自然”就是自身本具的特性与规律。因此对“道”而言,“生”是功用,是遵循了“自然”这个特性的结果。在这里,“生”是“自然”的“生”,“自然”是“生”的“自然”。“道”的功用与特性是分不开的。

从“道”生“万物”,老子强调了四个无形的层次:“道”、“一”、“二”、“三”,把有形的天、地、人简单地归类为一个“万物”层次。然而老子说“道”是为了让后人修道,如果说“道”生“万物”是一个顺过程的话,那么人修道就是一个逆过程。逆过程需要从有形的层次修起,因此老子在这里强调了三个有形层次:“天”、“地”、“人”。

从字面上来看,老子的这段话好像是让人效法“地”,其实不然,老子是说修道人应该效法“自然”。理由有二:首先,虽然要“人法地”,但由于“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说到最后,“地”是效法“自然”的,因此人也得效法“自然”。其次,老子认为“道”的“自然”特性不但体现在“生”的过程,而且贯注于万物之中,成为支配其变化的根据,所以老子说“道者万物之奥(注)”(六十二章),因此“人法地”所效法的不是别的东西,而是“自然”,是“道”贯注在“地”里面的“自然”。

人如何效法“自然”呢?正如上面所说的,“自然”与“生”是分不开的, “道”演化出万物是一种 “生”,而人有了大脑以后产生的各种意识活动也是一种“生”,人的各种生命活动只是意识活动的外在表现。也就是说,人的本质在于意识活动。因此对于修道者来说,人效法“自然”是指人的意识活动要“自然”, 要符合意识活动本身的规律以及外界事物的变化规律,并以此来主导自己的生命活动。说到底,这本身就是一种“生”,是“生”出各种想法,“生”出各种事情。

一个修道者效法了“自然”以后会有什么特征呢?《老子》第三十七章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这句话是“道法自然”的另一种表述,也是衡量修道者是否“自然”的标准。关于 “无为”和“无不为”,后人有多种解读,有人认为“无为”就是什么也不为,“无不为”就是什么都能够为。如果真是这样,那修道就太容易了。

这里引用道家著作《淮南子原道训》的说法:“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也故得道者,志弱而事强,心虚而应当。”这是秦汉道家对“无为而无不为”一语的经典解释,它把“自然”与“生”,修心与干事结合到一起。指出“无为”是指事前不预计,不无缘无故地做事;“无不为”是指按照事物自身的规律去做事。得道的人由于意识清静、虚无而不固执,因此任何事情都能反应恰当,任何事情都能干成功。

由此可见,“自然”是“道”的特性,效法“自然”是修道的根本原则。而人效法“自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无为而无不为”。“道”生万物是“自然”,而人的意识活动也能“生”万物,人的意识活动比“道”上升了一个螺旋,如果意识活动的这个“生”也是“自然”的,那么人类就能够与天地万物和谐并存,所以老子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平2010-9-17)

附《老子》通行本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关键词(Tags): #老子#道德经#道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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