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说说我对方肘子遇袭案迅速告破的观点吧 -- 史老柒
老七你这一贴的逻辑有点儿晕我。搞区别对待,在这个案例里,可是你所说的档头们啊。
应该被问责的,正是你所说的这些“引哥和他的同行们,也就是帝都的大小档头们,对待这起案件投入的警力,应该是不屑一顾的,嗤之以鼻的”人们啊!
所以,在你的论述中,对于“搞区别对待”、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象,手电筒首先应当照的,应该是公安警察系统,而不是平民啊——不管他到底是名人还是非名人?
换言之,就是当官要不要为民做主的问题。如果当官没有为(小)民做主,那回家卖红薯的应当是这个官,而不是民。
老七您要说了,我这里也没有把手电筒对着方舟子啊?
嗯....好吧,您的确是没有这么明说。但是,打个比方就像是陈佳撞人案里被一左一右两辆车飞窜过而没有被撞到的三轮车主。您感叹他福大命大,肇事者可恶“方肘子的学术打假,我拍手称快,这次他遭到袭击,我深表遗憾,对于指使袭击方肘子的人,应该依法严办”之余,却突然来了一句,“唉,老天爷真是待人不公平啊,死了不该死的,但这么个三轮车主居然也保了。。。。”
这,这不就成了合理不合情的事了吗?
咱还打算对警察队伍以及你们前警察同志抱有信心呢。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你看那个司法解释 本因坊幻庵 字95 2010-09-23 04:38:00
🙂我不了解具体法条。 史老柒 字132 2010-09-23 04:47:41
🙂这个罪的认定标准比较高 本因坊幻庵 字319 2010-09-23 05:10:22
🙂老七的逻辑有点儿晕我
🙂原本打算宝推得。 2 史老柒 字345 2010-09-22 09:16:54
🙂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 本因坊幻庵 字68 2010-09-23 00:16:54
🙂我想您可能误会管理与干涉了。 史老柒 字148 2010-09-23 04:10:44
🙂是啊是啊,我就是您说的这个意思啊! 3 史老柒 字338 2010-09-22 09: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