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说说我对方肘子遇袭案迅速告破的观点吧 -- 史老柒
您说到了一个关键问题了,雇凶案件中,第三方证词的地位。
雇凶案并非一般案件,除了犯罪嫌疑人,就是受害者。
雇凶案还有第三方,也就是您所谓的打手。
那么打手的口供是否重要?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我相信警方最终以寻衅滋事提交检方,无疑是考虑到了打手的口供。但是,虽然我很讨厌方肘子,还是得就事论事的说,在本案中,第三方带有特殊性,那就是,打手之一是犯罪嫌疑人肖大锤的亲戚,我记得是表亲。两个打手,一个是肖大锤表亲,一个是表亲的表亲或朋友(实在记不清了)。
那么,根据口供采信相关规定,亲属作证是酌情采信或者不予采信的。
但是,这也同时暴露了另外一个佐证,俗称间接证据,那就是:雇凶报复与雇凶杀人的一个基本区别:雇凶杀人,基本上没有找亲戚的,都是找信用好的,素不相识的人,杀手跟上家亲自见面的都不多,或者完全网络和电话,或者通过中间人,后者占主流,最近随着网络发达,前者也并非没有;但是雇凶报复,多半都是找亲戚,朋友,熟人所为的,这说明,某些程度上还是亲戚可靠,这也是我坚持方肘子所谓雇凶杀人的提法不可取的理由之一。
那就是打手是肖大锤的亲戚,这也间接说明,肖大锤并没指望要方肘子死,否则他不会找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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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无教啊,连续作案,不是加重情节? 一个历史 字170 2010-10-05 21:44:34
🙂加重情节?情节恶劣? 2 史老柒 字348 2010-10-06 02:29:52
🙂偷金库可是死罪啊! Climb 字412 2010-10-06 22:06:46
🙂内详。
🙂是的,相关细节我们都不清楚 Climb 字542 2010-10-07 20:01:43
🙂同意。 史老柒 字221 2010-10-08 00:21:57
🙂你正好指出了问题的所在 Climb 字262 2010-10-08 01:14:44
🙂简单,我国政府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公示 4 史老柒 字1031 2010-10-08 01: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