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宜将剩勇追穷寇,anti-wsn贴系列之一——败坏的世界 -- 酥油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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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慰安妇违反人权的关键,是强制妇女卖淫。

我对台湾的公娼不是很了解。以下是google来的。

关于“台湾公娼”的历史

1945年台湾脱离日本殖民统治,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隔年开始进行‘正俗‘工作,查禁关闭风月场所。

由于历史原因,台湾风月场所依旧泛滥。1956年出台了《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其实是将****业合法化。政府当局希望能够一面管理妓女一面辅导她们转业,但是收效甚微。1960年出台《台湾省各县市管理妓女办法》,把公娼管理问题下放给县市。

(1986年,华灯初上时的公娼馆)

在公娼合法的日子,年满廿岁的女性,在父母同意下,可凭卫生证明向台北市警察局申请娼牌。每次十五钟的专业服务收费八百至一千圆新台币,妓女妓院三七分账。若来宾拒绝使用安全套,从业员可拒绝提供服务。

(一位前台北的公娼,以面具遮脸站在介绍她们以前工作的照片前)

1997年,陈水扁作台北市长时,开始废除公娼、收回公娼执照,没有一技之长的公娼们纷纷失业或转为暗娼。社运人士-王芳萍,带领这些失业的公娼们走上街头游行抗议,在市政厅门前敲着饭碗,呼着“我们要吃饭!我们要生存!”的口号,举着“扁鸭子”、“单挑阿扁”的抗议牌。

(2001年3月28日台北市废除公娼制度,收回132位公娼的执照,3月27日是图中这位女士执业的最后一夜。)

由于台北取缔娼妓的示范效应,台湾其他各县市纷纷效尤。

高雄市最后一家公娼馆预於即2003年底关闭,台湾公娼业也走入历史。

在大同与万花区,表面看来已不再是红灯区,实际上仍是很多性工作者的居所与工作间,只是换了个招牌,挂上「茶室」、「按摩厅」、「夜总会」等名号。根据内政部警政署资料,2004年共有2,237名非台湾人因****被捕,判处三个月有期徒刑或罚款最高三万圆新台币。

我以为,只要公娼准许从业者有自我选择权,那么就不涉及对从业女性人权的压迫。慰安妇违反人权的关键,是强制妇女卖淫。

台湾性工作业的后续走向:

台拟开放性工作者个体户 官员:等于恢复“公娼制”

http://internal.dbw.cn/   2010-02-04 08:48:36

台湾现有“红灯区”  

  中国台湾网2月3日消息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为达成性工作除罪化的目标,台当局“内政部”考虑开放性工作者“个体户”,台湾“内政部长”江宜桦表示,为了避免个体性工作者遭到黑道暴力威胁,将会发照管理。但如此一来,等于是恢复了台湾9年前废止的公娼制度。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根据台当局“内政部”的民调,八成三台湾民众主张设置性工作专区,却没有人愿意这样的专区在自己家隔壁。台“内政部”正在研拟开放个体户,江宜桦表示:“有一些性工作者接受访问的时候,都反而宁可自己是个体户的方式,因为对他们来讲可以减少一层剥削,只要是有工作执照,就是说有执照制度在管理的话,查缉上倒不是有问题。”

  台当局官员坦承开放“个体户”等于恢复公娼制度

  江宜桦也坦承,发照管理等于是恢复了台湾以往的公娼制。江宜桦说,“有经营从事这个工作的执照,那当然在这个意义上是恢复了所谓的公娼制度,也就是说,这个是当局所认可的。”

  报道称,2001年3月28日,台湾公娼正式走入历史,当地性工作者经历9年争取,等到了再次开放的机会。但由于开放性工作争议实在太大,台当局“内政部”不敢冒进,将会继续听取台湾各界的意见。

  台湾妇女团体看法不一学者忧黑道介入控制

  台湾“中央警察大学”副教授叶毓兰认为,设专区容易让性工作者被贴标签。但以个体户方式营业,是否会被黑道控制,台当局须审慎研议。

  推动性工作除罪化的台湾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秘书长王芳萍说,性产业在台湾各县市的状况有差异。城市分散低调,乡下地区夜市旁巷子就出现集中式型态,“应因地制宜,不是行政单位想当然,在设专区或个体户两种方式二择一。”

  台湾现代妇女基金会执行长姚淑文认为,妇女团体始终认为应设立性产业专区,才能避免黑道介入剥削。台湾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认为,不管是用商业区或专区模式,妇女团体都坚决反对。据经验显示,性产业专区会让跨国人口贩运问题更加恶化。显然台湾妇女团体对是否设专区,也有不同看法。

  性工作者认为在商业区工作强人所难

  在接受台湾《苹果日报》采访时,桃园市林姓性工作者说,生活困苦才从事这工作,“若当局要求我们在商业区做生意,根本强人所难。”邱姓性工作者说,赞成以个体户发展,但希望纳入相关健康管理,让她们与嫖客更有保障。

  报道称,台湾民众对个体户大多不了解,倾向设立专区管理。从事服务业的曹益彰说,多设专区当局好管理,个体户方式不易管理,性工作者四处流窜,造成治安死角。

台达成性交易除罚化共识 性工作者可一楼一凤经营

2010年10月14日 08: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274)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1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内政部门13日举行座谈,达成“性交易除罚化”等多项共识,排除“红灯户专区”的经营模式;多数与会者认为,性工作者可采“一楼一凤”个体户或三至五人小型个人工作室的经营模式。内政部门将依此共识规划,并送行政机构相关小组定夺。

  台“内政部长”江宜桦昨天亲自邀集社会、法律学者等各方代表,就性交易除罪化与除罚化,进行最后一场综合座谈,会中理出五大议题。性交易除罚化虽然是可行方向,但不宜产业化或商品化,与会者排除大规模、公司的经营型态,避免人口贩运与性剥削。

  与会的学者专家虽对经营模式有共识,但经营地点仍有例外禁止的规定,例如文教、宗教寺庙一定距离内,不宜有性工作者,否则将取缔。

  未来将由地方政府依自治法规明定,“中央”不会订定营业地点,江宜桦认为,营业地点若有规范,性工作者可不罚,民众也较放心。

  过去一再被提起的“红灯户专区”,与会者并不赞成,多数意见认“专区”方式,性工作者易被污名化,外界眼光也会认为“一定没干好事”。

  对性工作者是否须商业登记的议题,昨天尚无共识,有人认为个人性工作者营业额不会太高,不必列在课税范围,但也有人认为应该商业登记,否则没有劳保、性病防治及健保等保障。

  管理规范是否以专法或列专章规范,也没有共识,官员指出,一旦以专法规范,就涉及谁是主管机关的问题,有人认为是“劳委会”,有人认为是“经济部”,也有人主张“警政署”及“卫福部”,这点还需求取共识。

  江宜桦说,有关性交易除罪化问题,因“法务部”未出席,涉及“刑法”通奸罪等问题,将与皮条客规范、第三者要不要处罚等问题,再讨论及思考,“内政部”考虑再办一次民调。

关键词(Tags): #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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