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就开花弹致千人斩兄 -- jackal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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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关于“开花弹”和“爆炸弹”补充两句

随便补充两句:

对于步/手枪弹来说,所谓“开花弹”是指披甲不包覆弹尖、铅芯外露的弹头,最早由英国设立在印度达姆的兵工厂生产,因此也俗称“达姆弹”,具体的杀伤效能和原理前面的帖子讲得很清楚了,我就不多解释;还有一些弹药不露铅,但是弹尖部分是一个暴露的空腔,杀伤原理和达姆弹一样,被称为“空尖弹”,有时候也被粗略地归入达姆弹。

所谓“爆炸弹”是在弹头内装填少量炸药,一般弹头前部是钢芯、尾部是敏感炸药(不能用钝感炸药),利用钢芯击中目标、向后运动,和披甲共同挤压摩擦炸药,从而发火、引爆,其原理类似于我国12.7、14.5mm口径机枪弹的穿爆燃弹(但是装填的药剂不同)。这种弹药多流行于美国的民用枪弹,当年刺杀里根的那个年轻人就是用这种子弹,它最大的问题是发火率不高,别说7.62mm口径了,就是12.7高机的穿爆燃弹,发火率都不能让人满意,只有14.5mm机枪弹才比较可靠,击中里根的那发子弹就没有爆炸,也没有因此留下什么后遗症――从技术上来说,如果换成普通的铅芯弹,里根的伤都会严重得多。所以说,“爆炸弹”,军队是不会用在步枪上的,那纯粹是美国的一些奸诈枪商骗老百姓玩的东西。

达姆弹因为杀伤威力大、造成的伤道很大很复杂、难于处理和救治,后来就被国际公约禁止在战争中使用(但是很多现役的、根本不具备达姆弹特征的军用制式枪弹,完全具有不输于达姆弹的杀伤效能,却根本没人管,不过这是题外话了,按下不表)。不过,请注意,是“禁止在战争中使用”,在民用和治安领域没有任何国际公约加以限制,因为民用领域有猎杀大型动物的需要,治安领域则是防止出现过穿透(51式手枪弹就因此而在中国警界臭名昭著,最绝的例子是一枪两命、跳弹都把人给打死了);类似的例子还有化学武器,军事领域连催泪瓦斯都不能用(怕发生误判,然后就开始用化学武器玩命的互相招呼),但是在治安领域则完全合法。美国的军警,非但可以光明正大地使用达姆弹,还有一堆公司费尽心思的开发新品种,确保在能够穿透一层汽车钢板的情况下、击中人体后却又不发生过穿透。反倒是在中国,不但没有装备达姆弹、还严禁军警私自改装,理论上、只要查出就给处分。

最后给一个简略的总结:

①“开花弹”(达姆弹)和“爆炸弹”是两码事,而且后者因为非常不可靠,世界各国军警是不在步、机枪弹上使用的;

②中国军警没有装备达姆弹,并且禁止私自改装;

③即使军警私自改装,事实上,按照国际惯例,在治安任务中使用也是无可厚非的(防止过穿透、保证一枪制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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