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诺贝尔颁奖礼上的空椅子:扭腰时报报道和读者评论 -- 简裕
一般的情况是一个时代的法律适用于那个时代,后世不会因为法律的变更而推翻之前的判决。通常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所以,法律通常没有上溯效力。假如之前有罪,但现在无罪或罪轻,而且尚未判决,那么会按新法来判,属于便宜原则的运用。
现实中有两种例外:一是因为革命或内战,胜利一方会推翻倒台政府之前对其支持者的有罪判决,而前政府的支持者会被追究。另一是德国纳粹时期的部分判决会失效,当时的一些合法行为会被追究责任。(与便宜原则不同,这两种情况会追究原来无罪现在有罪的情况,比如我国新政府当年追究的反革命罪或国际法庭追究的战争罪、反人类罪等)
这样做的法理依据是自然法学派的“恶法非法”。但是能成为“恶法”必须是违背人类长期的,一般的道德准则的法律。比如,纳粹迫害犹太人的法律,因为其违背基本的人道主义而成为恶法。被推翻的政府的一些法律也会因这种原因而被视为恶法,比如对革命者的镇压会被视为“恶法”。(另,这个原则不是绝对能适用的,另有实证法学派认为“恶法亦法”,且德国正是其大本营)
尽管这个原则实际用起来,这不过是个借口,标准各有不同,但有个共性,就是依据新政府所继承或容忍的那部分法律原则做出的判决不会被推翻,这些通常是一般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法律条文,属于古今中外大同小异的那类。旧法的废除不会导致原判决的实效。比如49年民国政府关押的普通刑事犯不会因为新中国废除了民国的刑法而可以寻求推翻原判决。
那个具体到这个案例。首先,这个叛国罪的构成不是纳粹法律所特有的,这种行为放在多数现代国家环境下都会被视为叛国,此外,判决时是魏玛共和时期,与纳粹也不搭边所以,这不是所谓的“恶法”;其次,按照德国现在的法律规定来看,这种行为仍然会被视为有罪。因此,按照当时的法律做出的判决当然有效,因为现在仍是违法行为,如果推翻原判决,无疑会对社会构成违背现行法律的错误指引,因此,德国法院维持原判实际相当于声明,这事儿放现在照样有罪。
注:我没查过德国法律具体条文,但是根据判决的措辞来看,这种行为必然是现行德国法律所无法容忍的,由此推知,现在仍会触犯德国刑法,仍是叛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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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就是个笑话,外交部也是习惯了“友邦惊诧”,非要当个 横断山 字54 2010-12-11 17:29:42
🙂1935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Carl von Ossi 137 dafemren 字1050 2010-12-11 10:58:45
🙂德国高法的这个判决符合历史的内在逻辑 2 酸酸 字404 2010-12-12 18:27:05
🙂德国最高法院的意思其实是其行为现在也违法
🙂多谢!我有些想当然了 1 酸酸 字91 2010-12-12 22:20:31
🙂只是共同探讨而已 6 菜刀也是刀 字458 2010-12-12 23:16:19
🙂他开始反的那年好像是1931年 fighterbruno 字14 2010-12-12 07:58:53
🙂坚持非暴力不合作的印度圣雄甘地 10 atene 字597 2010-12-12 07: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