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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毛时代真的比现在公平吗? -- 油炸辣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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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1976年3月1日,河津县委发出了《关于认真坚持干部参加

1976年3月1日,河津县委发出了《关于认真坚持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决定》

[ 庄稼兵学院地球物理系7083分队 ] 于2011-02-15 12:30:11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

1976年3月1日,县委发出了《关于认真坚持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决定》。决定指出,坚持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必须做到:

l、做到“一、二、三”(全年参加劳动县级机关干部不少于100天;公社干部不少于200天;生产大队、生产队干部不少于300天。)

2、每年的春耕、夏收、三秋、冬季农田基本建设要有组织地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每次不少于20天。

3、县级机关常年驻点宣传队每年劳动200天。工矿企业干部要顶班劳动,每年厂级干部不少于200天,车间干部不少于300天。

4、干部参加劳动要及时记入劳动手册。

5、把参加劳动和调查研究做好工作、改造世界观紧密结合起来。决定还指出,为保证干部坚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制度,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领导。抓好以下几点:

1、不断提高干部参加劳动的自觉性。

2、定期公布干部劳动情况。

3、把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作为考核、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4、把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作为整党整风的重要内容。

5、把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列入党委的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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