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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读《易经》心得】履卦:如履薄冰,如临深渊 -- wqnsi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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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商务部政策

搭车问忙总一个问题

有关财税[2010]64号

为了进一步促进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大庆、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南昌、厦门、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本通知附件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三、2010年7月1日至本通知到达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在2010年内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八日

因为企业正在进行这方面的税收优惠申请,所以我特别关注有关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相关政策.

我个人认为这个财税[2010]64号是无法在地方执行的:原因很简单,这个文件就在搞中央请客,地方买单的把戏,只有中央给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而没在相关政策配套,地方政府是不会做这种吃亏的买卖的(这部分营业税是地方财政收入).至少我所在城市对付64号文件就是拖:不出相关具体执行配套文件,拖黄它!

忙以为我的分析如何?

还有这个64号文件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商务部在其中的分量有多大,请忙总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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