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人鬼情未了-意淫宝典《聊斋》赏析 -- 天马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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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7-2)阎王,地府开放日

   现在有些地方搞的所谓政府接待日,在某一个特定的日子,政府的一些部门开放,让大家参观参观,从而达到职能部门和普通民众互动的目的,让老百姓知道民主专政的威力。这政府接待日当然不是今人的新发明,于古有之。据聊斋记载,阴间早就有类似的开放日,可靠的起码已经有几百年历史。有时候审问一些大案要案,阴间向人间开方,有时候审问一些鸡毛蒜皮这样的案子,也会向人间开放。显然,阴间是选一些典型的案子有计划、有目的地向人间开放的,这样做的目的是想让人间承认阴间的权威。否则,人类在凡间犯罪尽管会在阴间受到清算,但大家都眼看不见,耳听不到,当然不会对阴间有任何畏惧。

  

   阴间开放公审的案子,最著名的莫过于审理曹操一案。曹阿瞒生前无比风光,死后却被整得很惨(关羽恰好和他相反),公开他的案子当然最有教育意义。不过一而再、再而三这样打死老虎,倒让天马想起鲁迅嘲笑当时文人的一段文字:没事就赞一通孔明,骂一番秦桧,这绝对不会错。况且秦太师的党羽现在半个全无,不会有任何风险。

  

   据《阎王》一文记载,莱芜县秀才李中之,是参加公审曹操的审判员之一,为人刚直不阿(废话,外聘审判员当然要刚直不阿,如果实在做不到,起码要装出刚直不阿的样子)。他不定时会昏死一次,如僵尸一般,三四天后才醒过来。人们都知道,他这样就是到黄泉路上走一遭了(如果现在的人分析,一定认为是患有羊颠疯,而且病情严重)。别人问他在阴间所见,他总是守口如瓶,不曾泄露半点(没有尽参加开放日人员的责任)。

  

   万幸的是一起审判曹操的还有其他见证人,通县有个张某,也象李某一样,每隔几天就会昏迷一次。张某对众人公布真相,李某是阎罗殿上的一个阎罗,用现在的话来说,他是阴间客席审判员,张某也是阴间的客席公职人员,是李某的下属。

  

   国人喜欢八卦,张某这样一说,大家就追问他在阴间的见闻,李某在阴间做了什么。张某对阴间的建筑、装修等知道得很清楚,却不太清楚李某做什么(也是,上司的行踪哪里这么容易被下属知道的),只是记得李某把著名的曹操曹阿瞒先生提出来,打了二十大板。

  

   听惯阴间传闻的蒲松龄先生不无感慨,曹阿瞒想来已换过几十位阎罗审理了,估计什么刑罚都用过,应该判什么罪,也不难决定。可是几千年过去了,还不结案,至今还在提审,是什么缘故呢?蒲松龄老夫子真的是少见多怪,不这样审下去,怎么多捞一点律师费啊?

  

   张某、李某乃功名在身的人,在阴间开放日得以充当阴间的公职人员,在那里过把瘾,其他参加开放日的人员就没有这样的待遇了,顶多只能参观一下,眼看手勿动。

  

   据《阎罗》(请注意,《阎罗》和《阎王》在聊斋中是不同的两篇)一文记载,临朐县李久常有次外出办事,路过一高大壮丽的大院,大院里出来一个黑衣人,非要邀请李某进去做客(恐怖,不是开黑店卖人肉叉烧包的吧),李某推辞不得,只好跟他进去。

  

   李某跟着黑衣人走进院子,发现有个女子手和脚被钉在门上,走近一看,这个女子竟然就是他的嫂子。不用说,李某惊恐万分。原来,这里是阴间的一个特别法庭,他嫂子特别蛮横嫉妒,因为小妾生孩子的时候她暗中用针刺在小妾的子宫上,已经触犯了阴间的法律,所以在这里受到惩罚。李某替他嫂子求情,阴间的主审法官同意,但是要李某负责帮助他嫂子改正错误。

  

   李某回到家中,看见嫂子卧病在床,手脚有疮,并且化脓流血,却蛮横异常,还在教训小妾。李某劝她不要这样,她当然不听,还反唇相讥。李某见她不识好歹,就问她用针刺住别人肠子上,该当何罪?他嫂子大惊,这事做得神不知鬼不觉,李某怎么知道的?李某把前因后果说出来,他嫂子吓得战栗不止,眼泪和鼻涕流淌下来,马上改正错误。至此,故事结束,皆大欢喜。

  

   有个问题,非常令人不解:阴间的法庭,怎么会设置在阳间,结果被李某误打误撞闯进来。李某的嫂子还在阳间做人,活得好好的。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李某见到的女子并不真的是他嫂子的鬼魂,而是阴间采用象征主义或者说行为艺术告诉李某他嫂子将受到什么处罚。反正鬼大都会变的,演这样一出大戏并不困难。那么,这就容易理解为什么让阳间一僻静处审理李某的嫂子了。阴间这样做本来就是为了教育阳间的人,如果他们把法庭设置在阴间,凡人去参观就很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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