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门外汉看流行乐事 -- 非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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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黑人堆里的白人——黑人说唱的白人霸主(续三)

2011-01-09 18:14 星期日 晴

阿姆最初能走红是因为他成功俘虏美国青少年的心。

头一点当然要归功他是个白人,在说唱这个黑人行当,阿姆无异是个白人异类,但在面对主流的时候,白人面孔才是主流,即使白人人口比例在不断下降。

2010年,白种人仍然是美国人口中最大的群体,但其所占比重已经从2000年的69%下降到了64%。西班牙裔人口则从13%上升到了16%,成为了美国第二大人种。非洲裔黑人所占的比重则仍保持在12%左右。

二,他长着一张骗人的娃娃脸。1999年,阿姆推出第一张面对主流的专辑《The Slim Shady LP》,那时他已经27岁了,是一个孩子的父亲,但是他看上去就是个爱穿着超大SIZE运动服或者西装的普通白人高中生。在老得快的白人里,阿姆其实也是个异类。在流行领域里,主力永远是年轻的,那些十几岁KIDS或者GIRLS是不会迷恋一个七老八十的老男人的。当一个流行歌手不能再吸引年轻的粉丝时,其实就说明他的流行生涯已经没有生命力了。

三,他言行出位,表现叛逆。这个长着一张娃娃脸,看着很像是某个偶像男孩组合的疑似纯良美国高中生,一张嘴却是滔滔不绝的粗口,他的说唱内容和方式让美国青少年突然意识到原来说唱可以这么好玩,这么酷,叛逆的痞子阿姆就此成为了他们的偶像。

《MY NAME IS》——《The Slim Shady LP》的第一首打榜单曲。恶搞名人+粗口,让阿姆进入主流后,马上被青少年关注,因为在他之前还没有人这样用RAP来玩过。阿姆也成为MTV力捧的明星,因为恶搞正是MTV所热爱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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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我并不怎么喜欢说唱,过去是,现在还是,阿姆是我为数不多能听得下去的说唱歌手,第一是他歌曲的旋律总是很动听,歌唱部分总是很不错,第二是他的“说唱”是真的有一种与别不同的“半唱”的腔调,而且特别注重和歌唱部分的连接,第三是他的现场很棒,特别是去年以来的现场表演,不管是吐词的力量速度还是整个人的气势,完全是压倒性的,我很喜欢那种具有统治舞台感觉的表演者,更何况阿姆的现场表演不是靠人多势重取胜的,是个人气场霸道,第四是他的MV拍得很棒,是非常有电影感觉的MV,我最初听他的歌是看他的MV听起的,而他的MV之所以拍得好,那是因为他的词写得好。叙事+细节+感情,基本上就是你看着歌词,一个个故事画面就不断浮现在你面前了,这MV能拍不好吗?就算是恶搞名人的歌词,他也不是粗口问候了之,而是加以情节的配合,所以他恶搞名人的MV总是能拍得很好玩,所以MTV很爱他,那几个恶搞MV总是百播不厌,最佳MV奖也没少拿,但同时也为他招来很多麻烦,从社会批评到死亡威胁。

恶搞类的MV:《THE REAL SLIM SHADY》、《WITHOUT ME》、《JUST LOSE IT》、《WE MADE YOU》、《MY BAND》

2002年《WITHOUT ME》——MTV年度MV大奖。阿姆在里面又恶搞了不少名人,连拉灯都玩上了,结果收到了拉灯信徒的恐吓。里边有句很有趣的歌词:白人在猫王之后靠我称霸黑人界,并且变得很有钱。笑~阿姆实际超在意主流评论对他的评价,这也是拉打政策能起作用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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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MY BAND》——D12演唱,D12是阿姆参加的说唱组合。这首歌是写来讽刺那些男孩组合的,比如“后街男孩”、“超级男孩”,阿姆讨厌这些男孩组合的原因之一,恐怕是因为他自己长着一张男孩组合的脸唱的却是爆粗的RAP,经常会被媒体拿来作比较,让自觉“纯爷们”的阿姆很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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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V音乐录像大奖上,D12扮成摇滚乐队“枪花”来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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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JUST LOSE IT》——最大的恶搞对象大家都看出来了,迈克尔·杰克逊。很多MJ粉丝很讨厌这个MV,MJ也亲自打电话到电台表示不悦,呼吁停播这个MV。当然,除了黑人娱乐电视台BET之外,没有主流电视台响应,而这个MV也成了当年最热门的MV之一。至于阿姆什么要对MJ“落井下石”?他就是为玩而玩。当然,做人不HD是要遭报应的,所以阿姆后来就被报应了嘛,嗑药过量,几乎就步了MJ的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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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WE MADE YOU》——找了一群“名人”演员来演出,找AV女演员出演MV是阿姆的一大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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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恶搞的MV引来瞩目,是阿姆大人气的来源之一,却并不让他赢得足够的尊重。如果阿姆只会恶搞和粗口,那绝对不能成就今天那么巨大的成功,不要被他出道时的外表所欺骗,他不是什么毛头小子,他是个成年男人,有一个孩子,他是Slim Shady,也是Marshall Mathers。

Slim Shady:瘦痞子,阿姆创造出来的一个角色,代表着阿姆的另一重性格。

Marshall Mathers:阿姆的本名。

EMINEM:阿姆的艺名。

阿姆的头三张专辑,就是分别用这三个名字来命名,《The Slim Shady LP》、《The Marshall Mathers LP》、《The Eminem Show》。你可以称之为人格分裂,正如阿姆所说的《Just Don't Give A Fuck》是Slim Shady ,Eminem是《Lose Yourself》,而《Mockingbird》则是Marshall。

在用Slim Shady的恶搞赢得青少年的欢心之后,在下一张专辑阿姆摆出的是属于Marshall Mathers的成人面孔。你可以把捏着假嗓子的Slim Shady视为哗众取宠的小丑,却很难用同样的面孔对待Marshall Mathers。

《STAN》——来自《The Marshall Mathers LP》,是阿姆专门写给他歌迷的歌,讲述他的一个歌迷疯狂迷恋他,因为没有收到偶像的回信而失去理智。大醉的他模仿阿姆歌里的情节把怀孕的女友锁在后车箱上路,发生惨剧。这首歌被《滚石》杂志评为有史以来最伟大的500首歌曲之一。

这首歌分成四段,副歌部分取自英国女歌手DIDO的《THANK YOU》,阿姆很擅长挑选适合他歌曲的歌唱片段。这些歌唱片段让人深刻之余,大概也是很多歌迷唯一能跟唱的部分。

第一段:STAN写信给他的偶像阿姆,诉说他们的相似之处和对他的喜爱,抱怨他不回信。

第二段:STAN再次写信给阿姆,说去看他的演唱会以及对他的疯狂迷恋,但阿姆没有理会他。

第三段:疯狂的STAN在车上留下最后的录音,他把怀孕的女友锁在后车箱,开车冲进河里。

第四段:阿姆给STAN回信,让他不要把自己的歌当真,要好好对待自己的好友,要振作起来,然后意识到在新闻里听到他的死讯。

歌词写到这份上,拍不出好看的MV才是件奇怪的事。这个长达8分钟的MV看起来就像一部迷你电影,演员的表演也很给力。至于阿姆在歌里的演绎,这还是RAP吗?分明就是诗词朗诵了。看完这个MV,我想有人会问这个故事是真的吗?故事是来自不同的歌迷,是阿姆写来劝告他的歌迷不要把他的歌当真做傻事,同时回应社会批评的。不过有趣的是在这首歌之后,阿姆的粉丝纷纷称自己为“STAN”。大概阿姆也觉得无奈,他一直觉得自己会是被歌迷杀死的第一个说唱歌手,而不是死于帮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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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O自己《THANK YOU》的MV也拍得不错,是MTV最佳女性MV,但是MV的故事性和震撼性完全没有办法与《STAN》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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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于1995年荣获炸药文学奖的爱尔兰诗人谢默斯·希尼接受英国广播公司(BBC)专访时,大加赞扬的歌手竟是“满口脏话”的痞子阿姆。他指出,阿姆创造出一种凡事都有可能实现的信念,并且为这个时代传递出一股高能量。这位64岁的文学奖得主称赞说:“阿姆的成功不只靠他的叛逆态度,而是他有一种文字感染力。”

说唱来自黑人街头文化,但阿姆能取得世界性的成功以及得到专业音乐人的认却是来自于白人社会的“诗人传统”。在上一篇里我谈到说唱与诗歌的相似之处,早逝的2PAC是阿姆之前销量最高的说唱歌手(阿姆现在已经超过他了),他就有着“说着脏话的诗人”之称。在《反叛者》里,阿姆自己不也唱:在某些人看来,我就像一个诗人,一个合格的现代版莎士比亚。对于只爱翻词典不爱翻书的阿姆来说,他自己以前大概从没有这样想过会有这样的比较,但这其实就是主流评论对阿姆的评价之一,不然阿姆是怎么得到格莱美老古董的青睐(看看小甜甜在格莱美的惨淡遭遇)?就像猫王一样,阿姆代表着白人从黑人那里寻找到了现代的旋律和节奏,一个新的演绎诗歌的方式。

未来我们也要找到一个新的方式去演绎我们的诗歌……

说到阿姆的作词,给我印象最深的不是他的恶搞或五毒,而是他所写的词具有的超强的叙事性,细腻的细节描写,再结合感情的抒发。换句话来说,阿姆并不只是会单纯玩弄文字游戏的痞子,他是能将“事”与“情”,“实”与“虚”结合起来,并因其真实感而产生强烈的共鸣和感染力的作词高手。

这也是中国的作词人最值得参考的地方。为什么中国原创歌曲给人的感觉越来越空洞、净是华丽词藻的无意义堆砌,因为太多歌曲是在为抒情而抒情,净是些虚的东西。这不就跟中国式编剧的毛病一样吗?只会散狗血,不懂得扎扎实实去写一件事。

虽然黑人说唱里充塞了粗口和五毒,但这是他们现实生活的真实反映,阿姆把这种真实延续到了他的歌词中,强化了歌词的叙事和细节描写外,将更多关注放到在家庭和个人奋斗身上。对主流社会来说,他的白人面孔+他所讲的故事远比黑人五毒引起的共鸣大得多(对主流社会来说,如果黑人唱的是爱情而不是五毒自然也受欢迎得多)。

阿姆的代表作《LOSE YOURSELF》,他主演的《八英里》的主题曲,就是他作词风格的完美体现,叙事+细节+励志,这是阿姆最成功的歌曲,同时得到了来自主流社会的无数肯定。在24个国家单曲榜上拿到冠军,12周公告牌单曲冠军,一个奥斯卡(这是说唱歌曲第一次得到奥斯卡,而阿姆根本没有出席,因为他不在乎这个奖)两个格莱美。

这首歌的分三段,歌词写得长是阿姆的作词特色,这是他的强项嘛。

第一段:参加RAP比赛卡壳被轰下台来

超强的细节描写+叙说,看过《八英里》就知道完全是电影开头剧情的重现。

第二段:为说唱不断打拼及遭遇的困境

这是阿姆的现实生活写照,而不仅仅是电影。

第三段:自己必须成功的理由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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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词高度写实,并且激情四溢,大多数华语流行歌曲在它面前只能称之为:空洞无物,无病呻吟。奥斯卡大叔还是很识货的,而且绝对三观正确。

通宝推:gen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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