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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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的目的不就是搞清楚事实真相么?
难道不是?
依我看,律师客观陈述嫌疑人的行为(至于是不是罪行,那要看法院判决),也没什么不可,只要是确凿的事实,不是瞎编乱造就可以啊。
难道辩护律师的责任就是为当事人“脱罪”,洗清任何不利于当事人的事实、证据?如果都这么想,那也就无怪乎有李庄这样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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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原来是学德国的,中国部分又学苏联 2 肥狐 字603 2011-04-08 07:57:58
🙂要不你去研究研究弄个包子 猪头笨笨 字22 2011-04-10 20:13:13
🙂我以偷别人的成果为主,自己不研究 肥狐 字0 2011-04-11 04:53:11
🙂法庭辩论的目的不就是搞清楚事实真相么?
🙂有这种看法的人,基本上属于社会经验太少 1 猪头笨笨 字697 2011-04-07 18:14:32
🙂谁说不允许“陈述对被告有利的事实”? d0lucyduck 字212 2011-04-07 18:26:22
🙂我说的不是本案,而是你的言论 2 猪头笨笨 字576 2011-04-07 18:57:24
🙂我所说的误区很明确 2 d0lucyduck 字512 2011-04-07 19: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