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為什麼漢字簡化是倒退? -- 樊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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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即,在以上场合使用繁体字是合法的。其中345已经够绝大多数人用了吧。套用你的话,“如果保持繁体字在特别需求中,是完全没问题的,60年来一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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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 3 层
🙂繁体字改简化字没有什么违反习惯的问题 4 大秦猛士 字228 2011-06-13 00:14:32
🙂另外一个层次是 1 路人癸 字110 2011-06-13 05:23:25
🙂但是把繁體字不“合法化”了 樊逖 字62 2011-06-13 07:06:02
🙂严格来说繁体字从来没有“不合法化”
🙂只有特殊場合才合法 樊逖 字75 2011-06-13 07:50:05
🙂我想不出一般人的哪些“通常使用”能超出这几条 2 路人癸 字122 2011-06-13 08:00:58
🙂問題是兩種字體並存混亂了漢字 樊逖 字140 2011-06-13 22:26:38
🙂繁体字需要“学”吗 3 路人癸 字184 2011-06-13 23: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