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老毛说:不造反,行吗! -- 楚庄王
谈不谈的成,那是另一个问题,是第二步。如何强拆,如何处罚,可以请党中央通过全国人大立法,明确强拆可以使用的手段,如何组织,解决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的强拆队的待遇和编制问题,在遇到阻力如何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组织党员突击队对付顽固分子,受伤时候的立功问题等等等等,
但是第一步,先要确保你说的公共利益存在,而不是开发商和官员发财假借公共利益的名义。
所以第一步是先要投票,确认公共利益的合法性,还要请被拆迁群体投票,确认多数同意。
当然,在现有体制下做不到人民投票,也可以先由当地县一级党委和县一级人大通过会议投票决议宣布拆迁是党和人大的决定,简单来说,就是以党的政治信誉来担保这个拆迁是因为公共利益。组织强拆的人员应当与当地党委签署强拆合同并公示。
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否则强拆出了问题都说是个人行为而没有证据,所以先就要公示强拆是党的决定而不是地产商的决定,强拆的人是党派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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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 1 渔樵山人 字188 2011-06-22 18:22:44
🙂如果高价补偿行得通,政府还真愿意这么干。 5 齐柏林飞艇 字330 2011-06-22 20:58:57
🙂如果用群众民主的办法解决拆迁困局,有一个前提条件 3 Alarm 字238 2011-06-22 20:13:39
🙂如何拆迁那是另一个问题,先要确保你说的公共利益存在。
🙂公众利益是个伪概念 2 渔樵山人 字424 2011-06-22 23:13:33
🙂既然是伪概念,那又说什么为了公共利益拆迁呢? 2 mcpssx 字569 2011-06-24 09:02:37
🙂51%要求获得的利益就可以算公众利益了吧 月下 字0 2011-06-22 23:56:29
🙂51%? 渔樵山人 字103 2011-06-23 18: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