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老毛说:不造反,行吗! -- 楚庄王
一、当事人是农民出身,属于80年代第一批干个体户的年代发家的,虽然生意失败,在农村还有房子、有地,他是有退路的、不是无路可走。
二、之所以说法院的判决有违公平原则,是因为11年前他无法偿还欠款,把抵押品过户给我家,出于“止损”考虑,我们还额外支付给他一些钱,综合下来就是24万元的债务。当时这个房子并不值这个价码,而且从未处于我们的控制下。
三、当年的房屋过户协议中,应其要求、加上了五年内允许其原价回购的条款。约定到期,因为其并未执行回购条款,则该条款已经自动失效。这个时候,对方居然向法院提起诉讼、恶人先告状!
四、发生争议的房产,现在价值至少60万,法院判决是只需要偿还债务24万(11年前的债务,这11年的利息没有计算),也就是说,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变卖掉房产之后、他们可以拿到36万现金、足够在县城买三套120平米的商品房。而这个判决已经六年了,早已超过执行时限,对方依然不予执行。
五、目前,该房产实际上为当事人所占有和使用。
——现在能够理解,为什么说当事人是“故意耍赖、不执行法院判决”了吧?
——说白了,当事人打的如意算盘,就是用拖延和耍赖的策略,一分钱不出,把法律上已经无可争议地属于他人的财产,就这么长期地占有下去。
顺便说一句,别把当事人想成什么良善之辈,他连60多岁的老太太都骗……
人家老太太每天辛辛苦苦在大街上卖小菜,十多年、好不容易攒下来的棺材本、几千块钱,都被他骗走——这笔欠款还是我们家帮他偿还的呢,类似的欠款、不止这一笔。
顺便再说一句,这家伙胆儿肥得很,他连黑社会都敢涮……
他曾经以这个房产为饵,黄口白牙向县城一个黑社会老大许诺得天花乱坠。后者也上了钩,帮他对付我们家,还曾经派手下半夜三更往我家院子里面扔炸药包,把所有窗户玻璃都震碎了。最后嘛,什么承诺都没法兑现,我不知道那个上当的“老大”是否“教训”过他,反正现在黑社会已经不愿意再掺和这个官司了。
说白了,当事人就是一个类似当年天津卫青皮流氓的家伙,就是电影《神鞭》里面刻画的“玻璃花”那样的人物,那种拿火炭往自己大腿上烫、勒索商家钱财的无赖子。这种人,在中国历史上,从来就没绝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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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钟有领导了?恭喜! sophieinto 字46 2011-06-22 22:47:26
🙂呵呵,结婚快两年了:-) Alarm 字0 2011-06-22 22:53:29
🙂一直以为上访户都是苦大仇深的 1 贼不走空 字98 2011-06-22 04:08:56
🙂我说过,中国社会的事情很复杂,你想得太单纯了
🙂讲一讲你爸解决的案例吧 洗心 字28 2011-06-20 13:07:05
🙂那个案子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 25 Alarm 字783 2011-06-20 19:22:50
🙂仁心+智慧;祝老人身体好,心情好。 建筑师 字0 2011-06-24 08:39:16
🙂感觉是社会共识被破坏了,舆论也失去了力量 7 张墨 字158 2011-06-20 11: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