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老毛说:不造反,行吗! -- 楚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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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广州也是这样的

广州杨箕村改造,投票超过90%同意。1000多户,签约率已经接近98%。剩下30多户钉子户,村里的经联社把他们告到了法院。判决结果钉子户输了,但还是不答应他们的条件就不搬。

这种情况,除了强制执行法院判决,看不到有什么别的解决办法。

钉子户要求的无非就是常见的那些:违章建筑部分也要无条件补偿(合法2层的,违章加建到7层都有);未取得经营证照而用宅基地建筑物底层来经营,要求补偿新建筑物的首层商铺;要求在协议外另加面积补偿;把以前对违章建筑的罚款当成是“罚款了就是合法了,否则当年为什么不强拆”(囧),等等。

钉子户觉得很委屈,他们的理由是“协议签订未得全体村民投票同意”。言下之意,即一票否决制。我看河里的某些言论,很有支持一票否决制的意思。“多数决民主”就是那浮云啊浮云,更不用提什么民主集中制了。

为什么要求那同意拆迁的将近1400户居民牺牲他们的利益,来迁就30多户呢?那些把宅基地房屋违章建成7层以赚取租金的人,拆迁后个人利益自然会受损害,但这是法律应该保护的个人利益吗?是那同意拆迁的1400户居民应该来共同保护的个人利益吗?

如果只是这30多户的问题,发展商估计会对答应他们的要求动心,毕竟拖下去也是有成本的。但是,这不是变相奖励不守法的行为吗?这对那些老老实实遵守法律的人公平吗?

通宝推:Ala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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