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美国南都系一周简报二:2011年6月26-7月6日 -- 海外俗人
而是女性的性自由权。
现代法律领域从来没关心过一个男人是喜欢和女人、男人、动物还是外星生物发生性行为,关心的是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秩序是否受到侵犯。
至于同性恋,法律上的障碍只是同性别的两个人是否可以组成家庭,而不是你关注的性行为对象的种类问题。因为家庭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基本结构,围绕着家庭会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一般对异态的家庭的认可持比较保守慎重的态度。
至于狗继承财产之类的无聊事情不过是闹剧而已,狗本身根本无法行使权力,财产实际上是被控制狗的人所控制,这是会有这种看似荒谬的判决会出现的根本原因。都是人之间的利益驱动。
这楼已经太歪了。最后简要归纳一下:
1、应该把男性的性自由权置于强奸罪保护范围内;
2、同性婚姻问题因为涉及伦理和现实法律关系问题,一般比较慎重;
3、谁和谁或什么性交这种事,只要没侵犯某个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或是社会公共秩序,法律不会干涉也没法干涉。
4、对同性恋可以喜欢可以讨厌也可以不关心,是个人的权利,但应该容忍,因为这毕竟没触犯哪条法律。这种容忍是塑造一个宽容的社会必须的,每个人都有不喜欢的事物,不喜欢就不能容忍,矛盾就太多了。
5、这种事没必要上纲上线,同性恋自古就有,未来也不会消失,也永远不会成为主流,不然也就不叫反常了。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3 层
🙂抱歉,跑题了,DEL 6 詹姆斯 字18 2011-07-08 23:24:33
🙂仅从立法技术上讲,不纳入强奸很不利 1 菜刀也是刀 字994 2011-07-11 00:53:17
🙂抱歉,跑题了,DEL 2 詹姆斯 字18 2011-07-11 05:35:15
🙂强奸罪保护的不是女性的某个器官
🙂赞成 1 红黑树 字264 2011-07-11 20:57:45
🙂抱歉,跑题了,DEL 1 詹姆斯 字18 2011-07-11 08:06:20
🙂保护的是权利,不是任何器官 菜刀也是刀 字54 2011-07-11 20:40:21
🙂好强大的逻辑。。。 布丁123 字0 2011-07-09 0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