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整理】矛盾在激化. -- jing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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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因为全球第一的死刑数量并未使我国的社会治安好转

首先经济犯罪减少甚至取消死刑我就觉得应该赞同。毛时代刑法严峻,贪官必死,改开之后刑法并未放松,而贪官遍地开花。这说明死刑早已起不到之前的那种震慑作用了。如今在这个方向上减少死刑,实际却上能起到促使案犯归案,减少国家经济损失的作用。

其次对于重大刑事案件,比如杀人,一个深知自已死罪难逃的在逃案犯必然比能保命的案犯(如过失杀人者)更加疯狂地流窜于社会。那么从法律的目的上说,只要他第一次的犯罪不是那种凶残的、令人发指和社会危害特别重大的,就不一定非得以死罪的形式使之更易于继续杀人。别忘了咱们的江湖文化里也有一条:杀一个抵一命,杀两个赚一命。

这么说绝不是让法律向犯罪份子低头让步,而是尽可能在总量上减少犯罪行为。我说的积极意义其实是一种现实性考虑,尽管这样做,政府的管理成本会大大提高(比如无期徒刑比死刑)。

当然,该杀的一定得杀。我始终赞成药家鑫的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许多人反对减少死刑的潜在原因,也是老百姓担心的一点其实是:一个罪至死刑的罪犯如果改成无期(甚至只要改成死缓),他就可能通过各种运作很快出狱,重新危害社会。

这是执法的问题,不是法律的问题。

我说的不一定对,希望看到河里的法律人士来指点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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