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英国骚乱的根源在于经济空心化和中产阶级的消失 --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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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个人理解,公正即使盲目公平,是公平的简化版本

公平与否的标准是因人而异,所以公平原则在实践中比较缺乏可操作性,往往要求特事特办:

以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为例,一般来说很难依据这个原则签合同,因为是否公平是很难说清,但是可以当合同“显失公平”的时候,是可用公平原则来否定合同的。就好象美国宪法,很难说根据第几修正案所以必须怎么怎么办,只能说某某行为“违宪”了。

而公正,即盲目公平,或者说猴版公平,则试图回避人这个不可控变量,只追求一致性,较公平本身更具可操作性——所谓恶法也法,只要一碗水端平,即是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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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主流法学理论,将自由和正义放在公平之前,作为立法的核心理念,从根本上来说是用善恶的标准来指导法律——当人们对于善恶的标准趋同时,这些法律能够很好的表述秩序,一旦人们对于善恶的标准产生分歧,这些法律就失去了根基。

个人认为,秩序与混乱是客观的,而善良与邪恶是主观的。从本质来说,法律因秩序而存在,且存在即为维护秩序,所以法律应该是客观的,客观就要讲道理(不讲道理的法律只有通过强权才能维持)。但是在很多时候,道德就可以解决问题,不需要法律,这时候人们只要讲伦理就好了,当权者不可避免的会有用主观好恶(可能是当权者本人的好恶,也可能是民众的好恶)来制定法律的倾向——这些法律在好恶改变之时,自然就会出现矛盾。

就好象这次的英国骚乱:经济好的时候,大多数人认为帮助别人是善举,那些不劳而获的人实际是给了大家一个行善的机会(晨大在加拿大很多年,一定见过持这种观点的人吧?);经济不好了,就有相当数量的人开始质疑这些人不劳而获了——这时候人们回头去审视那些法律,发现它们不够公平——因为制定这些法律的时候,立法者没有把公平放在第一位——从立法精神上,他们就追求善多过公平。

至于为什么伦理会战胜道理,大概因为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能给人那种俯瞰众生的优越感吧。说到底,只有那些不讲道理的人才会去讲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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