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最近突然就文革开始论战了?这算什么信号? -- four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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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整理】两次历史决议若干背景

党的第一个历史决议:1945年中共六届七中全会通过《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1945年4月20日,中共六屆七中全會原則上通過了《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8月9日,中共七屆一中全會第二次會議一致通過該決議。《決議》總結了黨的歷史經驗,特別是對六屆四中全會至遵義會議

期間中央的領導路線問題作出了正式結論。

《決議》獲得了普遍的認同和擁護,就連在歷史上犯過錯誤的同志,也是如此。博古在六屆七中全會上發言,真誠擁護這個決議,並向那些曾經受過錯誤路線迫害的同志道歉。王明在給七中全會的聲明書中,也對歷史決議及其對第三次“左”傾路線所犯嚴重錯誤的分析和估計表示“完全同意和擁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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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建党90周年,也是党的第二个历史决议即《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通过30周年。胡乔木作为决议起草的负责人在对重大历史问题特别是决议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分析评价及解决方案的提出上都做出了独特的贡献。这里只列举几点。

  邓小平从起草历史决议一开始就旗帜鲜明地指出:“确立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这是最核心的一条。”也是当时“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问题。为落实邓小平的指示,胡乔木对坚持毛泽东思想究竟坚持什么,毛泽东思想的精神实质是什么作了深入的探讨。胡乔木把毛泽东思想的精神实质概括为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三个方面。他认为,这都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重要的新发展、新贡献。而这些原则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的。历史决议从第三稿开始,直到六中全会通过,胡乔木概括的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的三个方面,一直为大家所肯定。

  历史决议的第24节着重分析了“文革”发生的社会历史原因。其中指出:原因之一,就是“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中的某些设想和论点加以误解或教条化”,并把它作为“理论根据”。“例如: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在消费资料分配中通行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平等权利,即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权利’应该加以限制和批判,因而按劳分配原则和物质利益原则就应该限制和批判;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小生产还会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因而形成一系列‘左’倾的城乡经济政策和城乡阶级斗争政策。”

  决议中的上述这段话,是根据胡乔木的意见写的。邓小平完全赞成。邓小平在1981年6月22日十一届六中全会预备会上说:“这里要批判的是另一个问题,就是对列宁关于小生产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这一段话的误解或教条化,搬错了。”列宁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这段话在“文革”中曾被当作抓阶级斗争的重要理论根据之一,经常被引用和宣传。胡乔木认为:“列宁所说的小生产……在合作化多年后的中国农村基本上已不存在。现在开始有一些小生产,在严格管理的条件下也不会大量地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

  他还认为,《哥达纲领批判》有它的负面影响,特别是提出了一个资产阶级法权。而所谓资产阶级权利(或法权)“并非真的资产阶级的权利,只是劳动者平等互换劳动的权利的形式(马克思说是原则)与资产阶级等价交换商品的权利有某种类似罢了,更说不上政治上的等级制等等……而且资产阶级权利即平等交换权利正是与等级制完全相反的”。但在“资产阶级权利”和小生产问题上,“毛泽东同志和很多其他同志确是把这两句话误解了”。结果导致我们破除或限制了社会主义某些方面的关系,损害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今天我们无论如何再不能教条地对待了”。

  评价“文化大革命”,是起草第二个历史决议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整个“文化大革命”部分由胡乔木亲自起草。他对“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特定内涵的阐释,对“文化大革命”性质的界定,都被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历史决议所采纳和认可。

  在给“文化大革命”的定性问题上,当时党内外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和对立。有人称之为反革命,有人说十年动乱,也有人认为是一场政变,还有的说是一场深刻的革命。胡乔木认为,“文化大革命”不能在任何意义上成为一个革命。但也不是反革命。也不能称为动乱。他也不赞成政变说。经过反复分析和推敲,最终,他把“文化大革命”的性质定为“内乱”。邓小平也赞成“内乱”这个提法。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历史决议,维持了胡乔木的提法,即“‘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这个准确的定性,为我党在新时期实现拨乱反正奠定了理论的支撑。

  “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在“文化大革命”中曾被反复宣传,并作为当时党的指导思想写入中共九大、十大通过的政治报告和党章,写入四届人大通过的宪法。在起草决议时,针对有的同志担心否定“继续革命”的理论,会不会导致否定马克思的不断革命理论的疑惑,胡乔木指出:“革命本有两个完全不同的意义:l、政治革命,即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革命。这是革命的原义……2、继续用革命精神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目的而进行革命斗争。这是……革命的转义”。胡乔木认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口号之所以是错误的,就在于它有特定的内涵,即在无产阶级既已掌握政权的情况下,再谈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革命,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已证明是完全错误和十分危险的,是自己推翻自己的荒谬行为。为此,他主张这个口号“不但不宜再用,而且必须加以批判,以便统一党内外思想,使想再利用这一口号造反的人们陷入孤立”。

  长期以来,党史上在对待党内斗争、党的历史问题上,存在着一个固定的模式,即党内斗争就是路线斗争,党的历史就是路线斗争史。谁犯了路线错误,谁就等于宣判了政治上的死刑。这也是导致党在阶级斗争问题上犯错误从而最终爆发“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的原因之一。在负责起草历史决议过程中,胡乔木坚决主张否定这一不符合实际且给党的政治生活带来严重危害的思维模式。

  他认为“路线斗争”一词不能任意滥用,而党的历史也“决不能简单化为路线斗争史”,但对“文化大革命”,决议起草之初他认为,不提“路线错误”有点麻烦。后来,胡乔木经过深入思考,并取得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一致同意,从第七稿(1981年5月16日)开始,对“文化大革命”也不再使用路线、路线斗争的提法。六中全会通过的历史决议对“文化大革命”的评价是“全局性的、长期的左倾严重错误”。

  胡乔木对路线、路线斗争的主张,今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在路线斗争满天飞的年代,确实有振聋发聩的作用。通过这种改变,确立了对历史是非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具体分析的科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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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第三次历史决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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