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最近的一点思考(1) -- 井底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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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法律在强调夫妻某一方从自己父母那里所得到的所谓财产应被视为个人财产加以保护时
新解释跟这个评论有关的原文内容如下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是这么规定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我认为新司法解释只是提醒出资买房的父母有权利决定这房子赠与给一方还是双方,并应在房产登记时做出明确意思表示。其实按照第十八条第三项,不仅仅是父母,随便一个什么人都可以在赠与时指明该项赠与是给夫妻一方还是双方的,按照前文作者的逻辑,莫非这样规定也是“在前提上已经承认了朋友关系重于夫妻关系,以朋友和朋友的放射型关系组成的单位才是第一顺序的利益单位,而夫妻这种横向关系的单位则是第二顺序的利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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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现在,各种思想都有,我只能说进步的方向就是独立人。 迷失于羁绊 字0 2011-09-13 08:27:33
🙂没有真正的独立人,现在的环境下没有不尊重女性。 失望透了 字172 2011-09-13 08:38:31
🙂可能是我表达的不对,应该是一种生属于社会,死属于社会, 迷失于羁绊 字66 2011-09-13 08:46:28
🙂单纯说一下婚姻法新解释的事
🙂其实 6 三笑 字445 2011-10-29 20:11:08
🙂一手是资本的圣经,一手是老夫子的大义 9 燃烧的河床 字448 2011-09-12 21:06:12
🙂资本不过是需要儒家的外壳而已。 7 天涯睡客 字118 2011-09-12 22:38:32
🙂真正的心中贼难道真是资本吗? 燃烧的河床 字11 2011-09-14 21: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