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求生存,求发展,求破立。西西河有史以来最大变动 -- 铁手
非盈利组织的所有权不属于任何个人、集团、或政府。如果非盈利组织的ownership像你所想象的那样属于加州,那么州政府是不是可以把西西河买了补贴加州的赤字呢?这显然是不成立的。这里(链接)有关于非盈利组织ownership的简单介绍,你可以先读一下。当然要彻底弄明白,还是要请律师。西西河里有一些资源,比如嘉木可以帮助你。我说的帮助并不是要她包办一切,因为律师也是各有分工侧重的。但是至少她可以帮你列个提纲,对一小时的咨询问什么,怎么问,两小时咨询又做什么。这样你的钱的使用效率就提高了。不管你要经营非盈利组织、商业公司、还是Sole Proprietorships(个体户),律师费用都是免不了的。除非你永远把西西河限制在你的 hobby层次,当然这样也就不存在你所提到的商业角度了。
非盈利组织你没有所有权,但你有经营权,这才是你所想要的“决定权“。其实非盈利组织对你是一种保护,它保证那些以赚钱为目的的人对你兴趣缺缺(因为不好兑现)。如果以你所想的基于简单的商业利益的模式运行,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有些人绝对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为了自身利益不惜毁灭一切。就连像Jobs那样的天才,不也曾被苹果扫地出门过么?
对于你的担忧,我想就两点:1)战略上不怕。人在世上,纠纷是难免的。在美国,任何人,随时随地,不管有理无理,都有可能被起诉,应战就是了。2)战术上重视,预防为主,注意事先保护自己。比如,在起草bylaws的时候要仔细考虑,把一些防范措施写进条款中。再如,在募捐时可以请捐款人签署如下声明:“我认同西西河的理念,信任西西河的经营,在此我声明放弃对所捐款用途的追索权。“不签字的捐款我们不要,这样将来的麻烦就会少得多。
总之,在是否搞非盈利组织这个问题上最好能够深入探讨一下,多多听取别人,特别是专业人士的意见。有时候了解的情况多了,想法也许有所不同。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3 层
🙂amazon 前一阵因为消费税的问题,和加州闹翻了 3 铁手 字194 2011-10-17 12:39:45
🙂简单、私有非常好。不过财务上变通的方法很多。 8 投入 字921 2011-10-09 09:25:36
🙂看来沉宝是会计师呀。 赫然 字40 2011-10-06 22:28:10
🙂铁手误解了
🙂我的直觉是铁手的理解可能会有误, 5 南方有嘉木 字282 2011-10-26 22:37:28
🙂极力赞成沉宝的意见。。。。 刹那芳华 字0 2011-10-15 23:03:25
🙂支持。 1 野博 字100 2011-10-07 11:50:14
🙂特别赞成最后一段,花! 桥上 字0 2011-10-05 12: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