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两个美国富N代 一 -- 阿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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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两个美国富N代 二

汤玛斯

与凯拉同校不同专业的汤玛斯,是华尔街一位投资银行家的儿子。

这小子模样也说不上出众,个头不算高,鼻梁上有雀斑,额头上还总挂着些红彤彤的痘痘。但胜在魁梧健硕。

与乍看平凡,实则极为时尚的凯拉不同。汤玛斯的衣装随意而简单。他可是真的简单,而不是凯拉那种奢华的简单。

松松垮垮的老头衫,裤脚拖沓的牛仔裤是这小子的主要行头。

聪明自不必说。做为校园里某个“吃喝会”(类似于兄弟会,是一种社交组织)的主要领导成员,吃喝玩乐的事一样也不少。但他却还能在那所以学业极难,GPA严于其他藤校而闻名的藤校里,保持极为出色的成绩,你不得不佩服这小子过人的天赋智力。

汤玛斯泄露出自己富家子弟身份的事迹,跟他早上起不了床有关。

要说大学校园里,晚上时间,要么玩乐PARTY,要么赶功课、开夜车,凌晨才上床的学生那可是多了去了。早上起不了床,赶不及上课而迟到的的事情也不罕见。

但美国大学校园里,出勤又常常是跟成绩挂钩的。你缺勤,对不起,少爷,你就不用想有好的成绩。

一般学生,要想早上起得了床,大多也就是手机定时,闹钟叫人而已。但汤玛斯不同,他说手机和闹钟对他不起作用,而使用过分嘹亮的闹铃,他担心没把他闹醒,旁边一溜八个寝室的哥儿姐儿们,会愤怒地揣开他的门,将无数桶凉水浇他脑袋上。

于是,汤玛斯想出了这样的解决办法,他在校园里贴了份招工启事,招聘勤工俭学的同学钟点工一名,在每周一、三、五的早上九点半,每周二、四的早上十点半,负责叫他起床,以使他赶上十点钟和十一点钟的课堂。

他对该钟点工的要求是这样的:

1按时按点叫醒本人。

2 态度友好,不能着急上火,不能给脸色看。

3 务必叫醒为止,万不可半途而废而只留下一张字条,上书:“我叫过你了,醒不醒是你自己的事。”

钟点工的待遇是每周一百美元,现金支付,当周结清。

就是这样一个要请小时工帮忙起床的少爷汤玛斯,也参加了那个暑期去中国的项目,在中国西南部的大山里教了两个月的英语。

在中国期间,那个项目组里最引人注目的,怕就是这个美国青年汤玛斯了。而他引人注目的缘由居然是无论坐飞机还是乘火车,哪怕是坐汽车,他手里永远提溜着一只套有红蓝相间外套的大枕头。上街购物、出门逛游的时候,他就掏出枕头芯,拎着那红蓝相间的大布袋---枕头套出门。

汤玛斯差不多是项目组里最受欢迎的老师。他幽默搞笑,时常有些出人意料的主意和把戏。他上课的时候,不是戴一副眼罩,把自己扮成加勒比海盗的样子,就是画上两撇胡子把自己弄成哑剧时代的卓别林。以至于有中国同行感叹,原来英文也可以这样教。

结业的时候,他为同学们排了一出小话剧,他不仅出任编剧和导演,还出钱买衣料请当地裁缝制作各种演出服装和道具。

出手阔绰的他,在校园外那条满是简陋小餐馆的街道上,极受欢迎,当穿着最简单的老头衫的他一出现,不会说英语的小业主们,常常会连比划带吆喝,一片汤玛斯之声。

他做的让我感慨的一件事,是在某城市,项目组返回美国前夕。他和一位女队友一起,到某商场买东西。人群中,他竟然发现了一个专摸别人钱包的主。不会说中文的他,想都没想地冲过去,一边吆喝,一边想捉住那个把手放进别人皮包里的主。说也奇怪,那人非但不跑,还依仗自己人高马大和汤玛斯大打出手。

商场里围观的人很多,没人听懂他的话,也没人听懂他的女伴发出的呼救声。更没人知道他到底想要干什么。当一群保安冲过来维持秩序的时候,捉住的是他,放走的是小偷。

那些保安把高鼻深目,一头卷发,穿着大裤衩,踢拉人子拖,晒得黑不溜秋的汤玛斯当成了西北部名声不佳的某少数民族的人士了。

之后,当项目组的某个亚裔同学,据此指责中国大陆人冷漠、缺乏见义勇为精神、分不清是非的时候,被揍得鼻青脸肿的汤玛斯这样说:“不,不是这样的,是我不会说中文的错。我能讲得出哪怕是‘小偷’两个字,结局一定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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