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现行婚姻制度有较为严重的名实不符的缺陷 -- 整合精神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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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三个核心问题

  先说周边问题,再论核心问题。

  我的帖子不是一个关于个人问题的帖子,而是探讨婚姻和法律条款的帖子。这时去想象帖主的个人状况,是很不客观的,而且有转移话题的嫌疑,不是我领不领情的问题。真要说到情,把这个情化作我们探讨问题的坚实基础,不是更好吗。情不是靠说的,要看长期的行动。我希望我们抱着学术研讨的态度来研究这个问题,其实这正是我能整合精神哲学的原因,过多地关心别人的个人心情,琢磨人,在任何领域都不会有太高的学术成就。

  关于我是否和别人取得共识,你还是在想象中进行判断,而不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实际情况是:你在说我没有驳倒对方的观点,我回答说我根本就没有想驳倒对方,我赞同他的观点。对方提出一个观点,我赞同,当然就取得了相应的共识。简单的逻辑吧,你想得太复杂,但没想到点子上。

  “你承认你最开始没有明确看清我的帖子”你这句话又在诬陷我,呵呵。我什么时候承认没有明确看清你的帖子了?我看清了的,文中想说的,就是你暗中把婚姻当成交易,当时还论证了一下。你现在也说了“。。。法律只能从交易的角度出发。。。”这样的话,说明没有冤枉。然后我也说了,这个观点我也接受。

  --------------然后论核心问题

  关于现在离婚多数由女性提出的原因,你认为是男性变坏女性自立,你没有考虑女性变坏的情况,这是一个缺陷。还应该考虑的是各种情况之间的统计比例,在第5点里面你也知道要有统计数据才有代表性。

  第1个问题是,法律是不是也应该考虑女性变坏的情况呢?法律忽略掉一种可能,搞一刀切,缺陷就很明显了。

  第2个问题是,“事实上男女不平等,女性是弱者,在婚姻中付出更多”这是法律向女性倾斜的原因,这个原因不应该闷在制法者的心里吧,应该在法律里面表示出来吧。

  第3个问题是,你说的“法律只能从交易的角度出发对这样的想法进行规制:好吧,你既然将其视为交易,那我就用交易的逻辑规制你,规定诸如离婚财产均分”,从上下文看这里的“你”似乎是指男性。你遇到的男性基本都将婚姻视为交易,而女性基本都不将婚姻视为交易吗?所以专门要规制一下男性,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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