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求助】求“文革余孽”的出处 -- 常识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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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当然是

即使在2008年温的声望如日中天的时候,我也不是什么“八宝饭”,但最近实在是被一些人恶心坏了,不得不为温说几句话。

河里最近给温总结的三大罪状:文革余孽说、首富、国企私有化。这三个事我都没看到很明确的证据,但是现在仿佛都已经是铁定的事实了,根本不需要讨论了。

第一个文革余孽说,现在基本清楚了,基本可以肯定温本人没有用过“文革余孽”这个词,用过的词是“文革遗毒”,从语境分析。两者根本不是一个意思。

第二个首富问题,前一段河里有人问我对温家人经商的看法,我说对于这个问题我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但是我觉得应该弄清楚基本事实,然后讨论温家人的行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如果是合法是不是合乎道德,最后做出一个结论。现在大家在这个问题上,基本事实没有搞清,判断标准实际上也没有搞清。比如有人说领导干部家人不许经商,所以温允许家人经商就是违纪。实际上党纪中根本没有不允许领导干部家人经商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这个问题是这样规定的: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依照这个规定,如果认定温违纪,应该具备几个条件,一是他为家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了,二是他家人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了,三是他的家人在外资或合资企业中担任外方高管了。

温到底犯了哪一条,我没看到谁说清楚了。或者说温虽然哪条也没犯,但是不符合道德,这个也算一个结论。

第三个国企私有化的问题,更是匪夷所思。我只看到很多人说温要把国企统统私有化,然后长篇大论的批判温,进而大谈国将不国、TG倒台云云。可是我却没看到谁明确指出温什么时候表达过这个观点,或者温出台了什么政策去实施这件事。

我说这些不是要为温辩护,因为根本也没法辩护。控方只提出了一个罪名,却没有提供证据,根本无从辩起。

我知道,我这个帖子后面十有八九会跳出几个人来义正言辞、义愤填膺地大批特批一番。但是,我要先说一下的是,这种批判一点儿用没有,关键是你要拿出明确的证据来,不要把自己放到和韩粉一个水平上去。

最后说一句,这里面的大多数内容不是针对洗心大姐你的,只是借机说说自己的观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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