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杂谈外教(序) -- 简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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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1好像有问题,
到期解除很多情况下也需要补偿。这个是根据国情制定的。就是没啥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你应该接着用这个人,如果3年到期你不愿意用了,要赔点钱解决人家再就业问题。避免社会不稳定。
但是这些专家本来就是打零工的,干3年就走。这个思路就不合适了。
有两种办法也许可以适用这种打零工的情况,第一是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就是说到期我这里没这个位置了,到期就不要你了。
另一个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就是用人单位我还要装模作样地跟你续签,但是你自己不签。如果专家想回国,那你自己走吧不怪我了。
但这都要看具体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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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没有外国人来持续控制, njyd 字44 2012-04-28 11:13:44
🙂【原创】杂谈外教之外教管理研讨班花絮 40 简裕 字1434 2010-06-05 22:46:04
🙂【原创】杂谈外教之老外二进宫 62 简裕 字4324 2010-04-27 05:55:38
🙂超国民待遇,都是上面地政策给惯地。满清政府-2 1 97年的鱼 字0 2011-06-13 03:3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