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物权与民心 -- wild007
做一个近似模型,算是一个思想实验,用来说明律法和道德的关系。但是实际情况肯定仍然是有分离的。
至于共识如何达成——在于社会各个阶级的力量博弈——因此暴力和威慑也是共识达成的手段。
掉把书袋吧。
按照西方的学术传统
形而上学、物理学等——实然判断的学说体系——研究事实为何,因此称为理论学科
伦理学、政治学等——应然判断的学说体系——研究应当如何,因此称为实践学科
两个层次之间有奠基关系——即形而上学为伦理学和政治学奠基——人们必须首先知道事实为何,才有可能知道如何去行动(实践)。
而伦理学和政治学的核心概念——正义,也就是给出价值的尺度——关于何谓正当(right, recht)的学说
实际上法就一般意义而言即是正当的东西,在当代演变成权利(right,das Recht)。当人们抽象地谈论法的时候,实际上包含了伦理学和政治学的整体。
所以当大家都在谈论律法和伦理的分裂时,我就希望提醒大家,这两者实际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都是由某种主流的正义学说所延伸出来。而关于这种正义学说的确定,就体现着阶级斗争的成果。所以律法和道德层次的变更,首先就发生的是某些关于何谓正义的讨论;反过来说必须有这样一个基础的奠定,才可能有律法和道德的改变。这样一个过程就会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口水战,也有可能会诉诸暴力手段,实际上就是阶级斗争的表现。律法体系和道德体系的确定也就意味阶级斗争的成果以一种现实的形式表现出来,或者可以说“正义”获得了以“律法和道德”为表现的“身体”。
虽然我是在用西方人的框架,但是实际上对中国传统来说,也同样类似。老子写《道德经》,首先谈道(形而上学),然后才谈德(伦理学,政治哲学)。虽然普遍认为儒家主要是伦理学,但是其核心仍然要诉诸一种天道观来作为儒家伦理的基础。
我相信,有了这个框架,可能讨论问题会更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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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不是这么回事 4 cmosplay 字1122 2012-06-20 12:41:13
🙂法律的起源实际上和伦理是一个东西,来源于对正义的阐释 2 fride 字964 2012-06-21 10:29:00
🙂很有些启发,但是还有问题 1 cmosplay 字408 2012-06-23 13:19:33
🙂上古时代的模式只是拿出来
🙂可惜现在法律层面的博弈都已经失效了 4 wild007 字1138 2012-06-22 11:07:31
🙂美国倒是想在这四年把苏联炸成白地 我爱老婆 字30 2012-07-18 20:53:50
🙂温铁军质疑发展主义,质疑丛林法则 5 fride 字1226 2012-06-22 12:11:21
🙂丛林法则的问题 3 wild007 字552 2012-06-22 23: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