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2012 大选周记 之一 -- 切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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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McConnell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McConnell是赵小兰丈夫,参议院的共和党领袖,不过对华态度很微妙。这两件案子差不多,判决正好两样。
我看了一下,McConnell那件案子,当时争议就非常大。应该说和10年这件是有关联的。判决的逆转是一步步的,有点切香肠战术的意思。
他说公司在决定支持哪个候选人的时候其实也会先看民意(当然你可以说民意是可以被塑造甚至创造的----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个体也在参与和公司的合谋)
这个很难说,新保守主义的闪亮登场本身是就是传播学的经典案例,当时看是奇招,现在大家都在用。
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里评价的“巴克利案”和“第一国家银行案”和当下的事有点像,在罗尔斯看来,
巴克利案和随后的第一国家银行案则让人产生深刻的绝望。
令人深刻绝望的是,目前的法庭似乎全然摈弃了这样一种理念:即国会可以努力建立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法庭说:“有人认为政府为了加强另一些人相对弱小的声音,可以限制我们社会中的某些言论,这一观念与「宪法〕第一修正案格格不入。”于是,法庭便开始引用它以前的条文,坚持认为,第一修正案是设计用来确保来自各种不同渠道和相反资源的信息得到最广泛可能的传播,保证人们能不受限制地交换各种理念,以解释各种为人们所拥护的政治变化和社会变化。但是,法庭所引用的这些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都不包含政治自由之公平价值这一根本性问题。而且,法庭的意见过多集中在所谓消除腐败、防止出现腐败的兴趣上面。法庭没有认识到以下要害之处: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乃是一种公正的政治程序所必需的,而为了确保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有必要防止那些拥有较多财产和财富、且具有与这些财产和财富相伴随的较为高明的组织技巧的人控制选举过程,使之朝有利于他们的方向发展。达到这一目的的方式并不需要去行贿和欺诈,或者是赢得某些特殊支持,无论这些犯罪可能多么普通。只要人们分享某些政治确信和目的就足够了。在巴克利案中,法庭冒险认可了下述观点:公平的代表乃是与其有效产生的影响之大小相符的代表。按照这种观点,民主是诸经济阶层与诸利益集团之间的一种受到规导的竞争,竞争的结果恰恰取决于各阶层和各集团利用其金融资源和技巧(应当承认,它们在这些方面极不平等)达成其欲望的能力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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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补充 4 葡萄 字0 2012-08-30 01:21:50
🙂插一句话 3 vongarnet 字500 2012-09-02 08:34:24
🙂言论自由是否适用于企业法人 10 南方有嘉木 字771 2012-08-29 23:55:58
🙂上次那案子……
🙂其实这个问题09年我们讨论过 7 南方有嘉木 字374 2012-08-30 10:07:43
🙂书生罗尔斯 6 fride 字289 2012-08-30 09:37:47
🙂没错 洗心 字0 2012-08-31 12:28:39
🙂我很欣慰。键盘在向老本的门牙靠拢ing... 高朋满座 字81 2012-08-27 13: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