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铁马冰河——清军与准噶尔的雪域之战 -- 京华烟云AM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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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根据清朝正式的公文

廓尔喀方面自己列举的战争理由是

1、拉萨当局拒绝使用廓尔喀所铸的新的银币;

2、边境上藏人售盐给廓尔喀人,但却偷偷搀入泥土;

3、西藏增加了廓尔喀入境货物的关税;

4、廓尔喀当局曾为以上问题致书拉萨交涉,但拉萨当局不予重视。

最主要的是第一个问题,也就是货币战争。据说廓尔喀铸币技术很好,从16世纪以来,西藏当局就将纯银运入廓尔喀,委托其代铸银币,然后运回供内外贸易用。

但是后来,加德满都河谷的一些部落用其他金属搀入铸造银币,藉此牟取厚利,造成劣币驱逐良币,“年久币质薄劣”的现象。到了廓尔喀王巴勒提那兰统一加德满都河谷后,打算另铸纯银货币,由于廓尔喀方面认为,新银币无论含量还是质量都远远高于旧币,因此要求西藏以一新币抵二旧币使用,但遭到拉萨当局拒绝。

此后,历经三代廓尔喀国王,都没有解决这个汇率问题,导致己方在对西藏贸易中损失颇多。末了,廓尔喀摄政王巴都萨野上台,他急需提升自己在国内的威信,决定国内问题边界化,于是发动了侵藏战争。

至于第一次廓尔喀战争中藏方的赔款,廓尔喀方面保存着一份双方条约的尼泊尔文原本,其英译版的大意为:

1、所有廓尔喀西藏间商货往来必须经行聂拉木、济咙的指定的道路。

2、违禁的金银条锭,由正式的主管官员没收。

3、一切流入拉萨的伪币转交予廓尔喀当局。

4、廓尔喀政府负责铸造银币,其合金成分和添加内容,一般经双方同意。

5、用银铸造的西藏钱币,先交西藏当局验定接受。

最后双方还约定,任何一方违背以上文约,罚以50个dharni(廓尔喀度量衡单位,1个dharni约等于5磅) 的金子。

双方谈的仍然是汇率和贸易问题,对于领土、赔款什么的。看上去,这并非一份不平等条约。

但是,另外还发现了一份文件,其中提到了赔款问题,大意为:

1、西藏决定接受尼泊尔新铸钱币,并规定旧币兑换比率为2枚玛拉旧钱币换1枚新(尼)币。

2、西藏承诺每年入贡银300锭(约合57600卢比)。

3、尼泊尔从占领地区(西藏的4个地区)撤军,此条款只有在尼泊尔收到第一年的贡银后才执行。

4、尼泊尔得有一名代表驻拉萨以保护其贸易利益。

5、如果尼泊尔人在西藏犯罪,只能由在当地的尼泊尔代表处罚。换言之,西藏官员无权审理涉及尼泊尔人的案件。

6、西藏同意供应尼泊尔以无异质掺杂的盐。

7、尼泊尔承诺不再侵略西藏。

8、每年可有一名西藏喇嘛朝觐加德满都的圣地,向佛教诸神致敬。

9、尼泊尔人可以在西藏做生意,但西藏人不得以贸易为目的进入尼泊尔。

10、西藏同意封闭穿经锡金、不丹的贸易通道,如此,西藏将其与南亚间之一切贸易往来过境加德满都。

这就是纯粹的不平等条约了,西藏不仅要赔款,还必须承认对方在西藏领土上享有治外法权。人们研究后推测,第一份条约大概是战争开始的时候搞的,而第二份条约大概是廓尔喀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因而得陇望蜀。

至于班禅欠款云云,似乎所有廓尔喀方面的文件中都没有提及,大概应该是莫须有之事吧,柏杨写东西经常自我发挥,这次估计也是如此。

不知道能否在一定程度上解答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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