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部尾字典:写在前面 上 -- 桥上
有意思的是还会出现叠床架屋的现象,就是将已经是形声字的字拿来作为声符。这样的例子有很多,例如由“者”产生的“署”,用作“薯”和“曙”的声符,由“昔”产生的“耤”,用作“藉”和“籍”的声符;由“各”产生的“客”,用作“额”、“喀”、“揢”和“髂”的声符;由“隹”产生的“焦”,用作“僬”、“蕉”、“礁”、“鹪”、“噍”、“醮”、“劁”、“谯”、“憔”、“顦”、“樵”和“瞧”的声符,等等。
最特别的是“尗”和“
这两个字也是明显的证据,证明简化字并非一味以简化笔画为主,不过是“屈从”于已经流行的简化字,将这些流行字定为“正字”而已,而那些“非正字”仍然存在,除了不在一般正式出版物(不包括如古籍等书)上使用、一般不出现在小学正式教材上之外,并没有其他禁忌。
从这个角度说,那些没有明令简化的字,也不应该“循例”造出新的简化字来,一是没必要,这些字在已有的文字材料中都没有以简化字的面貌出现,二是只会增加麻烦,白白增加无新意义的字,而现在一般不需写字,省几笔没意义。
汉字的一个特点就是有时可以缺省笔画,但这个缺省有时会造成让人啼笑皆非的结果,例如某些字,号称是以某形的形声字为声符,但可以缺省到把这一形声字原来的声符完全省掉,于是新形成的另一形就成为源自原有声符的变形声符,而从字形上看新形成的变形声符怎么也与原有声符不挨边:
例如耿,据说是以“聖”为声符的,而“聖”则是以
又例如充,据说是从育得声的,育又是从
还有季字,是从“稚”得声的,应该是“稚”的孳乳字,本意是伯仲叔季之季,本形是
注意,这里说的以上几例简化可不是近几十年的简化,而是历史上的简化,这些简化字也早已被认定为正字了。
还有其他省略变形产生的面目全非的例子,例如在部尾字典中列出的除了有用“又”字本身充当的声符之外,还有好几个“又”是从其他声符变形而来的另外的变形声符。例如“鸡”字中的“又”,是由“奚”省略变形而来;又如“汉”、“难”、“傩”、“摊”、“滩”、“瘫”以及“叹”字中的“又”,还有并非以之为声符的“艰”字中的“又”,都是由“
总之,我感觉,通过对常用汉字的这种排列,可以增加对汉字的了解,发现一些好玩的东西。
我没有文字学的训练,是外行,部尾字典中那些形声字与声符的对应关系无非是查字典查出来的,而由于没有专业的训练,难免错误,如看到这些错误,请各位河友指出,先谢了。
十几年前搞了这么个东西,那时还无法输入计算机,曾试图输入,但输不了几下就死机,很快机器又坏了,就撂下了。这两天终于再把它捡起来,输进计算机,今天的计算机和网络也大大便利了,也就发现并修改了很多错误。今天把它发上来,作个纪念吧。
附录1. 动词“贰”当读如“腻”论
“贰”与“二”其义本通,其声亦一,惟“贰”作动词用时,当如名词动用“破读”之例,另读它声。如“衣”作“授衣”用时读如“益”,“食”作“请食”之意时读如“饲”。我意“贰”作动词“另立”之意时当读如“腻”。名词动用“破读”固可只变声调如“衣”,亦有读为它音如“食”者。而“贰”本已为去声,破读只能另读它声。则“贰”既为“腻”之声符,读如“腻”可谓顺理成章。
当然此处所讨论的只是现代汉语普通话的读音,与历史上的读音以及各方言中的读音无关。
附录2. 抄一段书
下面抄一段书,书里提到的术语和定义我也不太懂,但其中在很大程度上展示了汉字的复杂性,粘过来给各位看着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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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为避免歧义,对校记中某些术语作如下界定:
古文:特指战国时期与秦国文字不同的东土六国文字。
本字:指记录某词并根据这个词的原始意义而造的字。其特点是:在形体层面上,本字体现了该字的构型意图;在语音层面上,该字记录了词的古音;在意义层面上,本字所记录的是词的本义。
借字:不写形义贴切的本字,而用一个与本字音同或音近,但意义却无关的字来代替。这种用来代替本字的字就叫做借字。其特点是:在形体层面上,借字不体现了该字的构型意图;在语音层面上,借字与本字音同或音近(古音);在意义层面上,借字所记录的是词的假借义,与形体所显示的意义无关。
同源字:出自同一语源,语音相同或相近,意义相同的一组词称为同源词。记录同源词的一组字称作同源字。
源字:同源词中直接派生出其他词的词称作源词,由源词派生出来的词称作派生词。记录源词的字称作源字。
孳乳字:在词义派生的推动下,由原字分化出新形而产生的新字叫孳乳字。
同源通用字:由于孳乳字产生之初不够成熟或是使用者习惯使然等原因,同一源字孳乳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孳乳字相互通用,叫作同源通用。但孳乳字毕竟有其所被赋予的意义,因此,我们把同源通用现象中笔意相对明确,有造字理据的孳乳字亦称作本字,把形体与该使用意义不相符,缺乏造字理据的孳乳字称作同源通用字。
正字:是由影响大的权威字典所认定的规范字。时代不同,正字的范围也不同。根据《春秋经传集解》写卷大多抄成于南北朝的实际情况,我们采用传统观点,即把《说文》所收正文的楷定字作为正字。
异体字:学术界关于异体字的定义有广、狭之分,根据敦煌写卷《春秋经传集解》中异文的实际情况,我们把异体字定义为:“异构字”、“异位字”和“异写字”三大类。即异构字、异位字和异写字是异体字的下位概念。
异构字:由不同的构字部件所构成的字。即异构字同正字构字部件不同。如:
“曹共公闻其骈脅,欲观其倮。”(S1443僖公二十三年传)
“倮”,阮本、丛刊本皆作“裸”。
《说文衣部》:“
异位字:构字部件所处位置不同而形成的异体字。异位字与正字构型部件、构型模式、造字理据均相同。如:“蘓”为“蘇”之异位字,“
异写字:因构件的书写笔划、笔型、笔划的结构位置不同以及因构件混同造成理据丧失而形成的异体字。除构件混同型异体字无法辨认其造字理据外,异写字与正字造字理据、构型模式、构件位置均相同。如“[辝辛下为两横]”、“[我左中加一点而近于禾]”分别为“辝”、“我”之异写字;“[惠上部改为甫字但无点]”、“[害中段丰改为土]”、“[卿取消第一笔]”分别为“惠”、“害”、“卿”之异写字。
(《敦煌写卷《春秋经传集解》校证凡例》 李索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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